御下之道需恩威並重。威嚴過後,自是要懷柔,這也是之前便與元淵商定好的。
李承志先朝元淵抱了抱拳,又面無表情的掃過元士維,及身後的那一大堆:“
私下聚眾、暗謀不軌;
指使同謀,製造事端;
不聽約束,造謠生事;
不遵號令,蔑視上官;
妄為是非、調拔軍士;
蠱惑同僚,意欲嘯營;
……
且算算,若依陛下欽賜之《軍法》,爾等有多少顆腦袋夠李某斬的?”
就如下了雨,元士維頭上的冷汗不停的往下流。淋在鐵甲之上,似是被水洗過一般。
李承志說的這些罪名,他條條都佔……若要當真,他必是這被梟首之第一人。
“我……我要覲見陛下……”
告御狀?
早都想到了……
“放心,會給你機會!”
李承志瞥了元士維一眼,環目四顧,高聲喝道:“念爾等年少無知,又是初犯,且受奸人攛掇,故爾本將從輕發落:元士維、元士孝、並翟方、翟清四人各杖二十,餘者各鞭二十……
刑畢,諸人開革出營,但有不服生事者,罪加一等……”
就如突逢晴天霹靂,元士維腦中一懵,就似跪都跪不住了一般直打擺子。
二十杖?
翟方只是受了一杖,便斷了一條腿,若是二十杖受全,就是有十條命都不夠丟。
這與斬首何異?
其後同夥無不是臉色煞白。
開革出營?
豈不是連軍職、官身也一同革除了?
如元士維所言:哪位不是因父祖於疆場徵殺博命,甚至壯烈,才換來自己補入虎賁的機會?
竟就這樣被李承志褫奪了?
何其不公……
就如炸了馬蜂窩,場內突的一聲嗡響,當即就站起幾個兵將,但嘴都沒張開,猛聽一聲暴喝。
李承志眼神如刀,直刺眾人:“爾等聚眾生事,放至哪一軍中也是重罪。若依本官脾性,處置怎會如此之輕?全賴中郎與衛將寬宏,故而才對爾等網開一面……所以,莫要不識抬舉,更莫要逼的本官殺人祭旗……”
連殺人祭旗的話都說了出來?
再看元淵、元演,竟真就如聾了、瞎了一般,只作不見?
準備聒噪的那幾個臉色一白,就如憑空塞住了嘴,話都到了嗓子眼,卻半個字都不敢往外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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