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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一章 狐狸尾巴 (第1/4頁)

大魏的軍法已經相當嚴厲了。立國之初,道武帝就令漢官據《尉繚子》所載秦時的《軍爵律》制定了大魏軍法,堪稱嚴之又嚴,苛之又苛。

太武帝繼位後,因其極度推崇魏武(曹操),便依《魏武軍令》,重新制定操典、軍紀。雖比秦時的《軍爵律》寬鬆許多,但斬字令依舊不少:

陣兵疏數,兵曹舉旗不如令者,斬;

不聞令而擅前後左右者,斬;

違令不進者,斬;

無將軍令,有妄行陣閒者,斬;

吏士向陣騎馳馬者,斬。

吏士有妄呼大聲者,斬。

一部受敵,餘部不進救者,斬;

士將戰,皆不得取牛馬衣物,犯令者斬……

諸如此類,大小十餘條斬字令。起徵或臨戰時,再由主將依情而定,或增或減,或攏或分。

但細化到七十二斬之多,聞所未聞。

如:賭博忿爭,酗酒鬧事,漫罵無禮,竊人財物,回令之時,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等,於大魏軍中至多也就是抽幾鞭了事,行杖的都極少見。

但到了李承志這裡,竟就夠上了殺頭?

這也太嚴了些,真要錙銖必較,還有哪個敢當兵?

估計皇帝的想法和元淵差不多,見他二人看完了奏程,元恪才悠聲問道:“李卿,李承志在涇州領軍時,行施的可是此法?”

“秉陛下,臣未曾細問過,故而不甚知悉!”

李韶拱手回道,“但其軍紀異常嚴明,曾有將領馬驚奔入田中,踐踏了青苗而被罰杖。又聞其族弟喜槊槍,偷伐桑木三株,後被李承志親自抽了百鞭……”

這兩樁都是真有其事,而且是同一人乾的:李顯!

前一次是他賴馬跑不快,卻不想自己近重兩百斤,馬被打的受不了,衝下路奔到了田中。

第二次是他聽李彰唸叨,說要制一杆如父親(李松)一樣的丈二桑杆槊槍,李顯記在了心裡。在安武時,偶見一桑田,便偷伐了三株。卻不想被軍中文書(類司馬)碰了個正著。

恰逢李松赴河西買馬,不在軍中。別人又制不住他,這兩次都是李承志行的刑……

“不踐青苗,不斫桑果?倒有些魏武遺風……”

皇帝沉吟道,“雖說涇州僧亂大都是手無寸鐵的饑民,但眾逾十萬。而李承志只以三百家臣起兵,並以摧枯拉朽之勢平之,定是有其過人之處的。

且其心性雖似莽撞,但行事頗有分寸,應是不會無故而擅殺兵將,故爾等也無須擔心,且由其先練著吧……”

元恪還真就是這般想的。

其餘不論,皇帝暗惱李承志之時,恨不得將他拖下去杖個皮開肉腚。但每每發狠之際,遍搜腦海,竟尋不出懲治李承志的藉口?

可見坊間相傳其何等奸滑狡詐等,並非空穴來風。

如此心性,怎可能隨意的打殺麾下而授人以柄?

皇帝都是如此說法,元淵還能如何,只能拱手應是。

“但平日還是要看著些……其年歲不大,卻睚眥必報,十之八九因空營之事對麾下生了成見。且詭計多端,說不定就會激的兵將上當,一時糊塗違了他那軍法,被他找到懲治的藉口……”

說著說著,皇帝也頭痛了起來,又交待著李韶,“元伯平日也要多提點於他:大丈夫生於世間,應胸懷磊落,坦坦蕩蕩。莫要處處計較,更不能一昩的鬼祟行事,不然何以御下,何以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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