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志沒這般大的權勢之前,都敢打掉元悅的牙,射瘸元乂的腿,如今更能先斬後奏。
攤上這樣的上官,還是睚眥必報的主,且已得罪了他,不是倒了八輩子血黴是什麼?
雖是一群紈絝,且不乏驕橫之輩,但又不是蠢豬?
是個人都知,此時的李承志定是在卯著勁的尋那隻殺給猴看的雞……
一時間,眾人心思各異,都猜付李承志會如何給他們立規距……便是有打心底裡看不起李承志的出身,以為李承志是倖進之輩,此時也不得不收斂神色,狀做恭順。
李承志卻一反常態,只是靜靜的掃視了一圈,莫說訓示,竟好似半個字都懶的多說。
“發下去!”
隨著他一聲令下,李亮率十餘僕從,各抱著一沓籍冊入了軍陣。
籍冊不大,約摸巴掌大小,懷中、袖中皆能裝的下。字跡雖小,但有如刀槍林立,異常剛勁。
應是為了便於攜帶和儲存,封頁與內中紙張都比較厚。再翻開一看,十人中有九人都禁不住的吸了一口涼氣。
《十八禁令》:
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低不伏,斬。
呼名不應,召之不到,往復愆期,動乖師律,斬……
而如這樣的“斬字令”,竟足足有十八條?
無論怎麼看,哪一條都未逾越軍中令典。但不知為何,以往看那些令典,只覺不過爾爾。如今再看這小冊,其中的每一個字,每一道筆畫,都如斧鉞刀槍懸之於頸,稍有不慎,就會斬於項中。
難道只是因李承志兇名在外,且有生殺予奪之權之故?
正自驚疑,李承志突的開了口。聲如洪鐘,聽在眾兵將的耳中,更如驚雷一般:
“軍無法不立,法不嚴無威。某既受命,總軍之柄,不從令者必殺之!
一應律令,冊中一清二楚,爾等自幼習文,皆是文武雙通之輩,想必就不用某絮述了。
全篇只三百餘字,記之不難。本官也不為難爾等,就以三日為期。三日後本官親自檢驗,錯漏一字,便罰一鞭……
若覺記性欠佳,且先算算,你能受的住本官幾鞭?故而若不願記,或覺此令繁複且苛嚴者,三日後就莫要歸營了,自去尋中郎請辭。也省得冤死於本官鞭下……”
見李承志說著說著,臉上竟露出了獰笑,眾人又驚又懼又怒。
有完沒完了,感覺不將我等全部嚇走,你是不罷休了?
稍靜片刻,李承志一聲冷喝:“可曾聽清楚了?”
眾人先是一愣,稍傾,佇列中才響起稀稀拉拉的回應:“清楚了!”
不但參差不齊,聲音還極小。若非李承志耳尖,早被山風吹飛了。
看著眾兵將臉上的不岔,李承志陰陰一笑:“念爾等初犯,本官今日就不行軍法了。但死罪可免,活罪難逃,且爾給爾等記上一筆,等何日罪名累至恕無可恕,再行開刀也不遲……”
五百多士卒都是一臉懵逼。
什麼意思,只是回應的慢了一些,臉上露了些不岔而已,竟就夠上了死罪?
也有機靈的,猜到應是李承志新近所定的軍律。當即就翻開了冊子。一條一條尋下去,等快尋到結尾之時,還真發現了這麼一條:
呼叫之際,回令之時,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斬!
竟真的夠上了殺頭之罪?
李承志,我幹你大爺……
……
今日逢三,百官罷朝後,皇帝依常例留三公:元嘉、元懌,高肇,及領軍於忠、司州牧元雍、御史中尉王顯等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