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猛然間的聲音響起後,立刻從周圍湧上來了五六個人,上前將莊若靈、李小姝以及一干同學拉到身後,於是頓時只剩下了被一眾便衣警察包圍住的李明,而李明手停在了半空中不知道是該放下還是抬起。
既然已經亮槍了,也就沒有那麼多的顧忌,於是戶內葵向前一步,然後用槍口對著李明說道,“李明先生,請不要做出任何容易讓人誤會的動作,現在請將你的雙手放在腦後,配合我們的工作。”
李明點了點頭後,緊接著淡然的在一眾目光的注視下,雙手交叉放在腦後,“這樣可以了嗎?”
看著十分配合的李明,戶內葵示意身旁的警察去抓捕的同時,然後向李明重複程式化的臺詞,“李明先生,你因為涉嫌一起惡性謀殺案件,所以現在對你進行批捕,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你所說的話有可能在審判中用作不利於你的證據。你有會見律師的權利,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政府可以免費為你提供一名律師。”
戶內葵說到請不起律師的時候有些說不下去,不過還是堅持的說完了這份必須說的臺詞,然後補充道,“當然,我知道你肯定請得起律師,我只是確保我向你告知了你的權利。”
“明白,米蘭達宣言嘛。”李明在雙手被戴上了手銬後輕鬆的說道。
這一段時間,認真揣摩和研究法律,所以李明知道,程式合法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情。
多年前一名犯人在被抓捕的時候,因為自己不知道自己說的話會成為對自己判決的證據,於是在被判處三十年後,在獄中多次向聯邦最高法院寫信上訴,終獲成功。
這一案件成為了聯邦刑訴領域中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因案件造成了巨大的社會性影響,於是在憲法第五修正案中,由首席大法官簽發了米蘭達權利,既如果警察在審訊時沒有預先作出以上4條警告,那麼,被訊問人的供詞一律不得作為證據進入司法程式。
看著神態自若的李明,戶內葵頓時感覺這起案子的審訊估計並不會像自己想象的那麼順利。
“哥!”李小姝一邊拼命的掙扎,一面大腦一片空白地朝著身旁的警察哭喊道,“你們抓我哥幹嘛啊?”
見妹妹情緒有些過於激動,李明看著戶內葵然後說道,“我說兩句話,這個不違規吧?”
戶內葵猶豫了片刻,然後點了點頭表示同意。
兩名便衣看戶內葵同意後也就鬆開了手,但與此同時不光是李小姝,莊若靈也一同衝到了李明身前。
“哥!”“李明你怎麼了?”
由於雙手被帶上了手銬,於是李明只能用右手拉著左手摸了摸妹妹滿是首飾的腦袋,然後說道,“記住我說的話,你是我李明的妹妹,你並不弱!心不死則道不生,末路也是天途,小姝,下面的事情靠你了。”
“哥!”李小姝一邊搖頭一邊歇斯底里的大哭著喊道,接著腳下一軟身子微微有些搖晃。
莊若靈見狀趕忙攙扶住了李小姝的身體。
李明扭頭看向了莊若靈,微微點頭然後笑道,“若靈,幫我送小姝回去,我出來的時候請你吃飯······”
說罷,李明毫不留戀的轉身看著戶內葵說道,“警官,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