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你們唐朝公司真是天才。我相信,這一個市場甚至有可能超過傳統網際網路市場的網路文學……”
“是的,盈利水平真要算的話,網際網路閱讀市場在未來不久,一定比不了手機無線閱讀。只不過,手機無線閱讀仍需要網際網路市場。因為,這一些作品,都是傳統網際網路閱讀市場提供的。沒有他們,手機閱讀,也沒有產品提供。”
黑暗左手解釋起來。
“你說的不錯,不過,對於網學平臺,我們是不想管的。不過,我想,唐朝公司與我們的合作,將會大賺一筆錢。”
網路文學平臺,看起來小,但事實上,卻是巨大。
之前,在國際版推出之後,有幾家世界出版巨頭,因為看到網路文學的市場潛力。於是,聯手合作一同進入。可是,在買斷無數傳統作品之時,一方面出現了經營上的失誤。另一方面,也在後來的時間,爆出了財務危機。
也因此,這一個平臺,也就勉強靠拉了一些新人作者,得以生存。
直到後來,基本上,再沒有人想大規模進入這個市場。畢竟,人家唐朝公司就是搞網際網路的,而且,還是網際網路的壟斷霸主。你進去,雖然是搞網路文學。但事實上,也是網際網路產業。與唐朝公司競爭,基本上是找死……
黑暗左手只是剛剛提到手機閱讀,聰明的阿道夫,他就想到了龐大的手機使用者。有這一批使用者,整個市場不翻幾倍,簡直不可能。當然,在這個時候,他也想到了利用行動網路同樣搞一個文學平臺。因為這樣,有自己的文學平臺,有自己的行動網路,那將賺得更多。畢竟,如果要從那邊拿九天文學絡文學平臺,他們同樣要拿作品來這銷售,同樣能賺錢。
也因此,阿道夫也就放下了剛才的念頭,不想找麻煩,一心賺錢。
“ok,那麼,我們來談談分成的問題。”
這個分成,說的是移動閱讀的分成。
我們知道,網路賺錢的方式有很多種,有電子版,實體出版,遊戲改編,影視改編……等。不過,主要的方式,還是電子版,也就是電腦閱讀。畢竟,不是所有的,他都能出版,也不是所有的都能夠改編成影視作品。
本來,在上發表作品,得到收益,是不要與第三方談分成的。
要談的話,也是與作者談。
一般情況下,與作者的分成,5:5,也就是一人一半。
不過,現在增加了一個無線移動市場,那就多增加了一個運營商。
譬如,作者的發表之後,除了在電子市場得到部分錢之後,同時,還可以在無線手機閱讀上面得到一部分錢。只是,與唐朝公司並不是做移動通訊商的。要讓平臺上的作品獲得利潤,那麼,他就得與移動公司合作。比如,與這個verizon公司合作。
可是,做為移動通訊商,他又不可能白給你服務。畢竟,你在我的平臺上銷售東西,我肯定要獲得利益。於是,到了現在,銷售利潤方面,也就成了移動公司,,作者,三家分成。
“我看,與一樣,五五分成怎麼樣?”
與讀者是五五分成,阿道夫同樣提出了五五分成要求。
不過,這樣的要求,立即被黑暗左手拒絕。
“阿道夫先生,你這分成也太強大了吧。你們只是一個銷售商,並不包裝作者,也不指點作者,同樣,不提供作品,就拿五分利潤,太過於霸道。再說,你拿了五成。那麼,我們與作者,每人只有2.5成。難道,,以及所有的作者,都給你打工麼?”
對於這樣的分成比例,不說不答應,就算是作者,同樣不答應。
這又不是紙質的出版。
對於紙質的出版,出版商要印刷,要編輯,要銷售,佔的分成多一些,這也無可厚非。但是,在電子市場當中,基本上,只要提供一個推薦位,一些伺服器的花費,其他之類,也就沒有多少。
如此情況之下,也使得任何一個網路文學平臺,都得給作者比較高的分成。
現在一看,尼瑪,2.5成,作者2.5成,如真是這樣,估計很多作者都要爆動。
“既然如此,那就四六分,你們六,我們四。”
看上去,這是比較公平的分成方式。
不過,黑暗左手仍是搖頭。
這沒有什麼原因,皆是因為,移動公司只要一次分成就夠了。這四分利潤,全部是移動公司自己一個人吃。但是,就算六成,他同樣還需要給作者3分利。也就是說,到頭來,分3成,作者也是3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