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種委任狀不是必需品,可以不要,只拿免費的上崗通知書(敕牒),即可走馬上任。所以很多貧苦出身的官員紛紛選擇了拒絕索要委任狀。
李嗣源起初下令,讓中央的文武官員必須領取正式的委任狀,這是光明正大、光宗耀祖的事,為何要偷偷摸摸?
結果群臣議論,說委任狀的紙張、筆墨、印泥其實用不了幾個錢,朝廷為何還要費盡心思地搜刮這點兒小錢兒?蒼蠅腿上的肉也不放過,窮瘋了吧?
於是李嗣源下令:從今往後,不再向當事人索要工本費。
5.4削減“禮錢”
當時朝廷不僅在委任狀上盤剝官員蒼蠅腿上的肉,還在各種大型儀式上掏空官員們的身體,比如“有事於南郊”,各級官員都要“自願”地捐助一大筆錢。
李嗣源下詔,酌情減免。
6,軍隊就食近畿
將各路軍隊(主要是隨李嗣源而來的)調集到京畿地區駐紮,公開的理由是縮短運輸路線,節省運輸所需人力物力,節省開銷,實際也是弱勢的李嗣源的一種自保行為,既方便指揮控制,又能隨時應對叛亂。
7,安置前蜀降臣
前蜀的降臣們抵達洛陽後,受到了李嗣源的親切問候,並給前蜀宰相王鍇等人安置了相應職位。願意留下的就留下,想回蜀地的也可以回家。
8,整頓吏制
其實就是整頓公務員群體。
比如朝廷中央官員到地方執行公務時,常利用職務之便,指手畫腳、干涉地方行政,並透過“打招呼”的方式將自己的子弟、親信安置在地方。李嗣源下詔明令禁止,再有出現,一經查實,嚴懲不貸!
9,司法公正
李嗣源下令,地方行政官員,每隔十天就要親自審問一次囚犯,嚴格杜絕“冤假錯”案;凡是死刑,必須仔細核實,不得輕率。
李嗣源時期發生了一起極為荒唐的糊塗案:有個名叫渾公兒的巡檢使,口頭彙報了一起嚴重的“謀反”案件,說是兩個百姓“以竹竿習戰鬥之事”。李嗣源聞訊大驚,小小百姓豈能習兵事?欲造反耶!於是命石敬瑭前去嚴肅處理。石敬瑭辦事效率極高,當即將那兩個百姓斬首。
後來安重誨復奏,原來所謂的那兩個百姓,是兩個幼童,拿竹竿打鬧玩耍,被冠以“謀反”罪誅殺。
可把李嗣源氣壞了。罕見地下達了“罪己詔”,主動減膳十日。對石敬瑭提出嚴肅批評,罰俸一月;渾公兒杖脊二十,流放登州;補償幼童家人五十匹絹、一百石麥子、一百石小米;全國各州府需以此為反面典型,認真研討學習,引以為戒。
李嗣源以“罪己詔”的形式向全國人民道歉,態度誠懇,處罰力度也相當大。此案件與該詔書被載入《明宗本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