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妤嗔了一聲。
周不器很大氣地說:“咱傢什麼時候還差錢了,想幹就幹,就建你自己喜歡的房子!行了,這事就這麼定了。我要跟你說一聲,暢遊的IPO遇到了一點小麻煩,你要給我準備8.1億美元。”
“怎麼呢?”
甄妤師姐也不是工具人,這麼大筆資金的支出,也需要審查一下,免得自家男人頭腦發熱或者被騙了。
周不器就簡單地把暢遊在IPO的過程中很多金融機構認為發行價過高不願意接盤的事說了一遍。
“啊?”甄妤就很驚訝,“所以你要接收剩餘的部分?”
“對。”
“這合規嗎?”
“應該沒問題吧,我一會兒去見老張,跟投行和相關的金融法務團隊溝通一下。聽昨天的意思,應該問題不大。我又不是暢遊的股東,家族基金屬於跟暢遊無關的第三方機構。”
周不器擁有著對暢遊很大的控制權。
但是,他在暢遊裡沒有個人持股。
暢遊的大股東是搜狐公司,其次是紫微星公司。從這個角度來說,周不器跟暢遊之間沒有直接的股權關係往來,就算可能會涉嫌內部交易,也有辦法規避。
上午9點,周不器在洛克菲勒大廈見到了張朝洋。
在座的有高盛和花旗的人,紫微星國際的首席法務也從矽谷來到了紐約,還有在華爾街這邊邀請來的兩個精通證券法的大律師。
只花了不到半個小時,就給出結果了。
可以搞!
大概原因有三點。
第一,就像周不器說得那樣,他的家族基金跟暢遊之間沒有任何往來,屬於各自獨立的經濟個體,內部的關聯性不強。
第二,在這個過程中,暢遊的控制方沒有弄權謀私,恰恰相反,是承受了巨大風險的大公無私。
也就是說,這7000多萬股的股票,是華爾街的金融機構們不想要,周不器才被迫接盤的;而不是其他金融機構想要,但是周不器不賣而轉到了自家腰包裡。
判例法裡有很大的主觀性,不會像大陸法系那麼教條。
大陸法系的都是有著很明確的法律條文,違反了法律條文,就是犯法。所以就經常會出現很多人明明是在做好事,卻犯法了。
海洋法系沒有法律條文,主要是陪審團制,很大的一個法律倫理就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一件在道德上很高尚的事,就不可能犯法。如果犯法了,那一定是法律錯了,就要提請更高階的法院或者國會對法律解釋進行修改。
周不器做的這件事,展現的是真正的企業家精神,是以個人身家為資本市場兜底,而不是玩資本遊戲去侵害小股東的利益,這麼高尚的行為就不可能犯法。
第三,暢遊是一家中國公司。
這年頭,中美關係還很好。美國為了吸引更多的國內企業去美國上市,其實在法律和政策層面都有著巨大的通融。
嚴格意義上來看,國內的任何一家在美上市公司都是不合法的,都不符合美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很多重要資訊都沒有披露。
所謂的重要資訊,其實跟這家公司掌握的個人資料沒什麼關係。
個人資料這玩意根本就不用披露,暗網上都是。都不用老外去偷,很多自己人就偷出來然後到處販賣了。
普通人的個人資訊都是資產,賣來賣去的毫無隱私性可言。
而且,納斯達克也無權索要使用者資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