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換句話來說,民若舉,官必究!
祭河神這件事情,官府肯定是知道的。
那麼多基層官員,不都是瞎子!
之所以不追究,只是因為沒有苦主報官,所以很不好處理。
因為如果沒有苦主報官,你就無法界定,被拿去祭河神的那人究竟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
或者說,就算被祭河神的那人是被迫的,該抓誰?
整個祭河典禮的參加者,上至神婆神漢,下至唱戲的,敲鼓的,抬轎子的,打雜的,甚至是看熱鬧起鬨的,都能夠算是兇手。
這麼多人,你該抓誰?
不過,這種事情如果有人報官,官府就肯定得管。
因為和西方神權壓過皇權的情況不同,在中國生殺予奪是皇帝專屬的權力。
即使是河神,也不能搶,否則他就是邪神淫祠,是邪教,是要被堅決搗毀消滅的。
就像是在喜歡拿活人做燒烤的宗教裁判所,這種組織在中國絕對不可能出現。
不管是佛道還是別的宗教,一但有類似性質的組織出現,中國的世俗王朝政權,絕對不會有絲毫的猶豫。
一場浩浩蕩蕩的滅佛滅道行動就要上演了!
在中國文化中,宗教永遠都只是點綴!
就像是這次,祭河神如果沒被捅出來,官府可以不管。
但如果被捅出來了,拿活人祭祀,還是強逼的,地方官員如果不管,他們是要擔責任的。
好傢伙,一個小小的河神就敢和皇帝搶生殺予奪的權力,一個個小小的神婆就敢操/弄人民的生死。
這是有多不把皇帝放在眼裡!
沒人報官的話,官府可以預設被祭河神的人是自願的,祭河神只能算是民間的祭祀活動,官府管不管都行。
官員為了省事,肯定不願意摻和。
但只要有人報官,那這事情就涉及皇權的生殺予奪了。
地方官員不但要管,甚至都不能捂蓋子,得直報南京,讓皇帝決斷。
因為,生殺予奪,皆出於上,干犯者死!
……
文彪一行人將即將被投河的新娘子救下,一旁的神婆臉色難看,站出來說道。
“這位官爺這是要做什麼?”
“祭河大殿是附近幾個鎮子共同的大事,萬一惹惱了河神爺爺,黃河發了大水,這位官爺你擔待的起嗎?”
文彪卻是冷哼一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