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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酒館 (第1/3頁)

牛角鎮,土得掉渣的名字,比鐵山鎮聽起來還要土,可這卻是一座真正意義上的鎮子,比鐵山鎮要大的多,比富庶的煙石鎮還要略大一些。

牛角鎮地處交通要道,領主是蓋薩克子爵,蓋薩克家族在這裡經營了五世,鎮子外面有城牆,有巡哨計程車兵,鎮子里居住著四千多領民,儼然一座小型城市。

交了人頭稅,進了小鎮,等找到杜尼森的住處已經到了下午。他是牛角鎮酒商的行會會長,只要找到了他,就等於找到了營業執照。

杜尼森是個四十歲上下的小個子,目測身高沒有超過一米五,一頭暗紅色的捲髮,滿臉的絡腮鬍子,一雙淺褐色的眼眸透著商人獨有的世故和狡詐。

讀過伯爵的書信,杜尼森的臉上露出了難以揣度的笑容,他先看了看沃姆,問道:“你是雷姆斯?”

沃姆沒回應,他的眼睛正看著別處,只要到了人多的地方,沃姆就變得沉鬱而易怒。

杜尼森沒有計較沃姆的態度,轉而又問曼達:“你叫尼達利?”

曼達點點頭,指著沃姆道:“他是我的父親。”

雷姆斯和尼達利,是伯爵給他們起的假名,他們名義上的關係是父子。

杜尼森重新看了一遍書信,搖搖頭道:“你們想經營酒館?這可不是什麼好主意,看你父親這張臉,不會有客人上門的,不如去賣牲口吧。”

這也算得上一句中肯的建議,牛角鎮的牲口市場很出名,周圍村鎮的農人都來這裡買賣牲口,有不少貴族也來這裡做牲口生意,主流生意行情明朗,曼達還真有轉行的打算。

可沃姆突然開口了:“我們要開酒館。”

陰沉的語氣似乎不容拒絕,杜尼森聳聳肩,拿出了一張契據。

“鎮子西邊有家老店,做了幾十年酒館的生意,店主去年搬去了金光城,因為走得匆忙,所以把酒館交給了我,價錢好商量,只要二十五個金幣,如果你們願意,現在我就帶你們去酒館。”

二十五個金幣?開什麼玩笑?在鐵山鎮,二十個金幣足夠買下一座莊園。

曼達正打算還價,卻見沃姆掏出錢袋,數出了二十五個金幣遞給了杜尼森。

這下把杜尼森都嚇傻了:“你們還沒看過酒館……”

“就是,”曼達在旁喊道,“至少看了再給錢!”

沃姆摸了摸曼達的頭,神色木然道:“聽爸爸的話。”

……

酒館離杜尼森的住處很遠,走到地方已是黃昏。單從建築規模來看,這二十五個金幣花的還算值得,四座建築圍成了一座寬敞的院子,正面是一座三層樓房,一樓是大廳,二樓是單間,三樓是客房,很顯然,這是酒館的主體部分。

院子的左邊是牲口棚和草料間,右邊是倉庫,後邊有一座兩層樓房,是店主居住的地方。

整個酒館面積幾乎和克勞德賽子爵的城堡相當,當然,建築質量不可相提並論,城堡是大塊的平整石材砌築成的,而這些樓房和農夫的長屋差不多,木材製成框架,粘土和石頭壘成牆壁,牆上開了幾個小洞,勉強算作窗戶。

地方是挺大,可這也太偏僻了,站在三樓向外觀望,目之所及都看不到十戶人家,周圍到處都是碎磚亂石,好像是一座大型建築的殘骸。

曼達斜眼看著杜尼森:“這種地方也能做生意?”

杜尼森嘆口氣道:“這曾經是個好地方,要是換做五年前,你花七十個金幣也未必能買下這座酒館,

看見那堆石頭了嗎?那裡原本是阿瑞斯的神廟,每年來到這裡祭祀的軍人足以讓酒館日日客滿,酒館的酒甚至都不夠他們祭祀用,

直到神廟被拆毀,還有不少軍人偷偷過來祭祀,軍人總是有那麼一點固執,

後來他們被神罰者發現了,你應該知道那是什麼後果,那邊還留著不少火刑柱,而且被神罰者燒死的不只有軍人,還有住在周圍的平民,經過一年多的血洗,慢慢也就沒人敢住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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