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共十幾頁,裡面除了對扶持計劃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詳細的列舉之外,還對版權的問題進行了說明。
兩人都曾寫過劇本,也都賣過劇本,還都吃過虧,所以對這類合同裡面提到的相關內容也都非常瞭解。
有個成語叫做:吃一塹長一智。
想跟他們玩文字遊戲是不可能的。
程成花了很長時間才看完,然而在看過之後卻驚訝的發現,合同裡面的條款比他想象的要寬鬆。
之前還以為既然被京視文化選中,肯定要籤賣身契,要不然人家憑什麼冒著風險對他的電影進行投資?
可是剛才看合同的時候,並沒有在裡面看到類似的條款,只需要拍完這部電影就可以了,不必籤幾年的賣身契,就算電影最後虧了也不用替京視文化打工。
這和他之前遇到的那些合同相比,簡直太良心了。
鄭思豔在看了一遍之後,又看了一遍。
其實在最開始,她的想法跟程成是一樣的,但又覺得不太可能有這樣的好事,一定是她沒有注意,這才開始看第二遍,可最終還是沒有發現不合理的地方,也就是所謂的霸王條款。
“別急,看仔細了,有什麼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問我,如果信不過我,可以去找律師,只要不把內容洩露出去就好。”徐傑充滿善意的提醒道。
鄭思豔聽了卻渾身一震,臉“唰”的一下紅了起來。
她現在的猶豫,不就源自信不過對方嗎?
被看穿了!
然而前面這人真的信不過嗎?
不是!
她從來沒有與對方合作過,一切都只不過是她的猜測,而這樣的行為無疑是不禮貌的,甚至有些冒犯。
“不用找律師。”程成把手中的合同放下,隨後轉頭看向徐傑,認真的說道:“徐總,我看過了,沒問題。”
鄭思豔詫異的看向一旁的程成,這麼快就同意了?
不會是托兒吧?
可是仔細想想,很快就否定了這麼想法。
想要拿到扶持資金的人太多太多,徐總沒有必要為了籤她故意找個托兒,畢竟自己又不是什麼著名的編劇,全身上下好像也沒有什麼可以利用的東西。
而且,如果能夠賣身給京視文化,也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京視文化不是小公司,也不是什麼皮包公司,它的後面是京城廣播電視臺,背景強著呢,來這裡相當於進修,出去再找工作也都會被人高看一等。
不虧!
想到這裡,她終於放下心。
“徐總,我也沒問題。”
“你們確定?”徐傑指了指合同問道:“真的不用找律師幫你們分析一下嗎?”
“不用分析!”程成說道。
“對,我相信徐總你。”鄭思豔也說道。
據他們的瞭解,徐總在圈內的名氣那可是相當好的,而且擁有很好的群眾基礎,話說當初他們前來投稿,不就是衝著徐總來的嗎?
現如今找人投資電影太不容易了,能被徐總選中本身就是一件很幸運的事,這個時候再去質疑,豈不等於否定自己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