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很多事需要處理。
元宵佳節沒過,史從雲便忙碌起來。
南漢的後續處理和安置,行政區劃劃分和設計,大量的人員人事安排,政策的改變和落實,法律的更迭和普及。
另外,隨著這些年來的使用,根據《大周刑統》繼承而來的《大秦刑統》有很多不合理之處,而之前後周用的《大周刑統》則是根據唐朝法律來的,很多都是直接照搬。
不過顯然時代已經變了,如今距離理論上的唐末都已經過去五十多年,但那只是理論上的。
事實上從唐中晚期開始就是軍閥割據,各自為政的局面,皇權不下縣,軍閥管四方,原本唐朝前中期由文官主導的司法系統完全變成了地方軍閥主力的私人刑罰系統,武夫可以隨便制定地方法律,那後果就是慘無人道,生靈塗炭。
如果從唐朝司法崩壞時算起,至今已經快兩百年,時代變了,情況也變了,很多唐朝的法律再搬過來就不合適了。
特別是科舉方面的法律完全不適用於現在。
唐朝雖然也有科舉,不過唐朝的科舉跟像是一種擺設,安慰普通人的,因為唐朝科舉取士比例非常低,而且不糊名。
宋朝及其之後的考生為了作弊那可謂花樣百出,但他們作弊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考試是真的嚴,被逼無奈只能冒險搞點小動作。
唐朝都不用作弊的,因為唐朝的舞弊不在考場上,早在上考場之前就打理好了,考試不糊名,那有權有勢的人家可太好操作了。
最簡單的對比,唐朝到宰相級別的布衣宰相非常少,宋朝卻很多布衣宰相或是高官,因為唐朝非富即貴的人上升通道幾乎和鎖死沒差別。
這也是唐朝的輝煌十分短暫的重要原因,從建國到安史之亂,隨後快速下滑,軍閥割據只有一百三十多年。
也是造就唐中晚期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底層上升通道匱乏,導致土地兼併,世家做大太快。
土地兼併,資源壟斷,歷朝歷代都有,正如馬太效應一般,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如果不強制給予底層上升,土地兼併和壟斷就會急劇加速,而漢朝有繼承改進自秦朝的軍功爵制度,宋朝有大量取士,儘量保證公平的科舉制度,而唐朝在這方面則更像其中的過度。
它的軍功爵制不像漢朝那樣是唯一的上升通道,也不像漢朝、秦朝那樣賞罰很嚴格,即便漢武帝那樣的威望,想給寵臣封侯也必須前提是要有軍功才行,將領打敗仗,起步就是死罪,不死也要交大量罰款,貶為庶人。
它的科舉有,但更多隻是作為一個擺設,不糊名的考試基本都被權貴士族壟斷,九成以上的官員安排全靠關係,只有很小一部分是靠科舉,科舉還不公平。
以至於安史之亂的時候跟著安祿山造反的可不只是外族,簡直包羅永珍,契丹人,奚人,突厥人,沙陀人等,連漢人也很多。
因為土地兼併,資源壟斷嚴重,底層又沒有上升通道,那不就只能跟著造反嗎。
之後的北宋是很大程度吸取唐朝滅亡教訓的,其一極力抑制武將,其二就是對科舉及其重視,給底層準備大量上升通道,除了考試糊名,高度重視,趙匡胤甚至為此專門規定,如果寒門子弟考中就是高中,但如果是官宦子弟考中還要經過殿試,看看是不是有真才實學,有沒有搞關係走後門。
只不過事情都是有兩面性的,宋朝對唐朝的反思也有矯枉過正的部分。
比如大量透過科舉考試選拔底層官員,極大放開上升通道,確實給了普通學子更多機會,卻也使得宋朝的官僚體系十分龐雜冗餘,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給國家和百姓帶去沉重負擔,甚至到面對外敵入侵時都推諉扯皮,反應遲緩。
正如清朝王夫之所說,北宋幾次對外戰爭失敗,並不是敗在軍事力量上,而是敗在人事上,敗在後勤上。
所以史皇帝也在思考。
繼續沿用唐朝的法律是行不通的,歷史已經證明其弊端,而且時代變了,大秦也需要新的法律。
科舉必須重視,而且要像趙匡胤那樣高度重視起來,這在法律上必須體現出來,關於科舉舞弊,謀私的罪名必須嚴厲起來,科舉考試的流程也要最佳化。
同時為了不像北宋朝那樣矯枉過正,他又必須找個平衡點,不然大量選拔上來的官員,機娘之後就會造成冗官,大大降低國家的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