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燦先生,您應該知道,我們微博將會給您最大程度的宣傳,不論是您的廣告又或者是關於您純愛創始人這個身份。[隨夢]ā而微博如果將這些宣傳換成廣告的話,也是一筆不的收入!”大光解釋道。
“關於這個,”張燦輕輕一笑,很是淡然的開口,“我的廣告你們可以不宣傳。我本也就是因為樂趣才寫的,所以我根本就沒有接過多少廣告。不過是因為騎鵝公司的老闆李柯南是我的粉絲,也是我的好友,所以才會幫他一下罷了。至於別的宣傳嘛,我記得上次我養了一隻貓,就在熱搜榜上待了一個多星期?”
“……”大光有些無語,確實啊,張燦本身就是一個明星,而且是十分受歡迎的明星。他只要和於月兒秀個恩愛,就上了熱搜。所以微博的宣傳對他來,似乎用處真的不大。
不怕明星有文化,就怕明星是學霸啊!
張燦就是這樣的,他寫書給自己明星的身份增加籌碼,他明星的身份又讓他的書,根本不需要宣傳!
他自己一個人就搞定了全部了,那我還來幹什麼啊!
大光有些崩潰。
最後,到底版權還是歸了張燦。
微博這邊,在大光顫巍巍的堅持之下,微博總算留住了那一成的利潤。
於是,明天《那些年我們一起追過的女孩》就將在微博上架了。至於價格,據是和實體書差不多。但是有不少的讀者,確實偏愛從網上看書。
“張燦先生,您應該知道,您這個新書的成績,並不能保證。如果我們微博一成利潤都沒有,還要給您支付稿費的話,我們的損失就太大了!”大光苦笑不得的。
本以為事情都已經談妥了,誰知道張燦依舊對那一成的利潤耿耿於懷,甚至這千字一千的稿費還記得呢!
倒不是不能答應他,關鍵是答應了張燦之後,這就已經是他來這裡的最後底牌了!
“我怎麼會讓你們有損失呢?再了,微博之後又不是不會開通打賞之類的功能,這打賞應當是對半分,還是四六分,又或者是怎麼分,我們還沒清楚呢。”張燦笑了笑,這合同上忽略了這些的話,他自然知道。
剛剛談妥的不過是《那些年我們一起追過的女孩》,新書的問題,還沒談呢!
“這……如果新書的成績……”大光覺得,自己這次真的是被張燦看透了。
其實這些都與網文差不多,張燦上輩子撲街了一輩子,這些條條框框倒是清楚的。
“如果擔心新書的話,我倒是可以先給你們看看。”張燦笑著。
“你寫完了?”大光驚訝的。
“一半。”張燦並不想他全寫完了。
雞蛋不能放在一個籃子裡,寫作也一定要有存稿才行!
張燦拿出手機,點了兩下。對大光,
“看你的手機。”
原來他已經把文件從傳到了大光的qq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