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對賬單我帶了,你幫我看看能賠多少錢?”
老太太說著,從一個布袋子裡拿出一疊對賬單遞給我。
我的工作職責只是收材料,並不負責核算賠償金額,再說了,這麼多張對賬單豈是一時半會兒能算出來的。
律師是法律服務者,可不是算賬的財會人員!
“不好意思,我只負責初步稽核材料是否在形式上符合證據的要求,並不負責損失核算,您委託我們以後,我們會有專門人員幫您計算索賠金額,只要您按我們的要求提供給我們完整的對賬單,可索賠金額就是確定無誤的。”
我耐心的向老太太解釋到。
四十多分鐘過去了,老太太還在問東問西。
好不容易指導她簽了合同,影印身份證時,她又要求我多影印一份給她,另外再影印一份對賬單給她留底。
本來,所有的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是要當事人自己準備好交給我們的,我們只提供聘請律師的委託合同。
這當事人,是把我們當成免費的保姆了,為她影印,為她……
“不好意思,提供給法院的材料,您沒有影印件我們可以幫您影印交給法院,但您要自己留存的影印件我們不提供影印服務,如果您需要,可以隨時去證券公司列印,他們有義務提供您股票對賬單的。”
其實,話雖如此說,但賬單少的話我也就幫她影印了,但足足四十多張,先不說影印成本多少,時間就要花去不少,有這時間我已經回覆幾十條諮詢留言了。
作為律師,我們最講求的就是效率和時間成本,可以說每天都在和時間賽跑,工作安排的滿滿的。
現在跟她在這裡多耽誤十分鐘,可能我就得加班半小時來完成今天的工作。
所以,真的沒有時間聽老太太講與案件無關的事情,也沒時間滿足她一些無理取鬧的要求。
臨走時,老太太又讓我幫她影印殘疾人證書,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向她解釋打這類官司跟殘疾人證書沒有任何關係,法官不可能因為誰是殘疾人就徇私枉法多判賠償款。
但老太太還是半信半疑,剛好靜飛到接待室來會客,老太太一把抓住他問:“你是靜律師吧,我在法治節目中見過你,你的助理不給我影印材料,態度還很強硬,說影印了沒有用!”
天地良心!我已經很溫和、很有耐心的向她解釋了……
接著,老太太便添油加醋的給靜飛數落起我來。
靜飛聽完,笑著說:“您說的事情我聽明白了……殘疾人證確實與案件無關,無需影印,如果您自己需要,我可以讓助理幫您影印一份以備您需要時用。”
……
回到辦公室,我又委屈又氣憤。
這當事人也真夠善變的,之前還誇我態度溫和有耐心,轉眼就把人說的一無是處!
算了,繼續回覆微信留言吧……
快下班時,靜飛讓我去他的辦公室。
本以為他會為老太太的事責怪我,沒想到他反而鼓勵我:“你做得很對,對這種愛佔小便宜的人,就應該堅守原則。不過以後你接待當事人,不管心中有多焦急,都不要太明顯的露示出來,至少不要讓當事人感覺到,否則當事人就會以為你不耐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