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笑天說好,並向餘雙仁彙報道自己學到許多東西。
至於昨天,跟著馬二花去人需鎮調查案件之後一起吃飯的事情,吳笑天倒是沒有說。
餘雙仁也是沒有問。
同仁們接著來上班了。
馬二花來到後,即向餘雙仁彙報了昨天下午到人需鎮調查問話的一些情況。
餘雙仁聽完後,便是問馬二花是什麼意見。
馬二花說,這種情況,她認為是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餘雙仁道:“那好,既然你有意見了,也調查的清楚了,就開個部門討論會吧。”
此時,部門的人:餘雙仁、馬二花、劉十刀、典能、吳笑天均在,至於下鄉和派出電廠工地的那兩位,則是不在。
餘雙仁召集道:“我們大家來討論討論馬二花辦的這個耳東南故意傷害案。馬二花,你先說說案件情況以及自己的意見。”
“是,部長。”
馬二花簡要介紹起自己所辦的耳東南故意傷害案的基本情況、案件情況,以及案件的昨天調查情況,最後說出了自己的意見:“我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耳東南用刀傷人,甩也是有可能的。耳東南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達到控訴的條件。”
餘雙仁目光掃向眾人:“大傢什麼意見,都說說。”
上次部門討論會,吳笑天說出自己的意見貽笑大方了。
這次他決定先聽聽前輩們是怎麼說的。
典能說道:“我同意馬妹妹的意見。這個案件根據調查問話核實的情況,並不能排除是甩造成的誤傷。”
劉十刀接著說道:“我同意馬妹妹的意見。本案現有證據無法證實耳東南有意傷害耳東西,那刀可能是甩出去,不小心傷到人的。”
餘雙仁目光望向吳笑天:“笑天,你什麼意見?”
吳笑天看了看大家,然後說道:“我也同意馬捕頭的意見。昨天笑天跟著馬捕頭去到人需鎮調查,那幾個證人均是最後說是甩出去傷到人的。”
不過,吳笑天嘴裡雖然是同意馬二花的意見,但他心裡有些嘀咕,這耳東南,現有證據,明顯就是證實不是用刀傷人,而是不小心甩出去的刀刃傷到人了,這種情況,為何還要說是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為何不直接說是依照江湖刑律並不構成犯罪?
要構成,也是江湖一般的律法管制的範疇?
吳笑天忽然靈光一閃:難道是昨天吃飯和禮物造成的?
看來這飯不能亂吃,禮物也不能亂收啊!
餘雙仁看看眾人,不疾不徐的說道:“好了,看來大家的意見都是一致的,我也同意馬捕頭的意見。不過這個案件反映出來的問題,我們要注意:
第一,就是在捕快的字跡書寫潦草。這點等監督他們改正。用字和甩字,只是差那麼一點點,但是意義卻是完全不同。我們要督促捕快們以後做筆錄,儘量要書寫的清楚,做不到字字楷書,也應該讓人看得清楚吧!
第二,調查核實很重要。馬捕頭這次做得不錯,審查這個案子,不只是坐在御史臺辦公室裡面,還親自到下面去問話,去調查,這點是難能可貴的。
第三,我們辦理案件就是要實事求是,不能捕快們送上來什麼,我們就照搬照抄什麼,我們身為捕頭,就是要把好關,不能讓無辜的江湖民眾蒙受不白的冤屈。
今天的討論就到這裡吧。”
討論完畢,眾人散去,獨吳笑天被餘雙仁留了下來。
“笑天,你待會跟我去夕陽郡牢獄訊問一下犯人。”餘雙仁吩咐道。
“是,部長。”吳笑天回答。
吳笑天有點激動,跟著這帶著眼鏡的,看起來有點睿智的部長去問話,應該是一個不錯的旅程吧。
“你會申請派車了嗎?”餘雙仁又問。
“報告部長,昨天剛學了學。”吳笑天道。
“好,你去拿輛車,我們就出發。”餘雙仁道。
“是,部長。”吳笑天說完,填好派車單,就去財務科申請派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