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遠峰臉皮沒有那麼厚。曉華父母親不同意他倆處物件,他跟著去,算什麼。
如果那個時候,曉華父母親同意他倆的關係,跟去,大家都開心。
在曉華父母親都反對的情況下,能跟過去嗎?
曉華離開後,雙方沒有再聯絡。
從情理上,有些說不過去。
可他倆都是這樣性格的人。耿直過了頭。
曉華只認為,遠峰不是真愛她。如果真的愛她,怕兩個老人家的反對嗎?
什麼叫愛情?
愛情就是要轟轟烈烈。
他倆開始相戀時,可以說是轟轟烈烈,驚動了不少人,也讓兩個人處於輿論的包圍圈中。
但後來,風平浪靜後,那種轟轟烈烈卻沒了動力一樣的開始疲軟。
現在,有曉華這一說,遠峰真的不知道如何作答了。
當時,他想聯絡曉華,就是想寄封情書,找不到地址啊。
現在,曉華反而責怪遠峰。
遠峰能做的,就是咧嘴一笑了。
曉華說:“你的笑容,沒有以前的好看了。有了不少的俗氣。”
遠峰說:“那時,我只知道你去了杭城。但具體在什麼位置,那個地點,我一概不知。想寄一封信,找不著投寄點。”
“這麼說來,是我不好了。”
“我沒有這樣說。”
“算了。事情都過去了。再翻老黃曆,沒多少意思。”曉華換了話頭,問:“怎麼樣,孩子不小了吧?”
遠峰迴答:“上小學。”
“這麼小?”
“結婚晚。”
“多大結婚的?”
“二十八。”
“之前,你就沒有談過?”
“你說呢?”
“......”曉華只能一笑了。
她這話問的,很不靠譜了。如果不是健忘,就是有意。遠峰和她相處時,可是告訴過的,第一次談戀愛。
遠峰問:“你呢?”
“女孩,十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