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與出讓方在達成併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
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
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通俗易懂的說,就是雙方商討出一個期望達成的目標,如果曹興宇做到了,那謝清就給與一些獎勵,如果沒做到,曹興宇則給與賠償。
當然,怎麼賠,賠多少,這都是要協商好的。
而這個對賭目標可以是公司盈利、規模、營業額、年增長額、業績等等任意一項可以量化的指標。
至於對賭的目的,則是保障雙方的利益,並且進一步的增加擴大雙方的利益。
在融資方這邊,他們可以根據對賭條款的難易度,去爭取更多的資金以及其他的一些附加條款。
在投資方這邊,也是保障了這次投資的收益,只要所投公司不倒閉破產,基本就不會出現虧損的情況,並且幾乎是肯定能獲得不少收益的。
因為公司如果達成對賭條款,那代表企業發展的很好,投資方手上的股份自然是水漲船高,所以他肯定是樂見其成的。
而如果沒達成對賭條款,那更好說了,融資方需要按照約定給與賠償,這個賠償可以是股票、現金或等價的其它資產等等。
拿到賠償的投資方依然是不會虧的。
所以總結來說,投資方肯定是更喜歡對賭協議的,因為對他們的保障更大。
而這,也是曹興宇選擇這個方式的原因,能讓謝清暫時忽略掉商業計劃。
當然了,並不是任何一家創業型公司都能像曹興宇這樣去做,
因為哪怕你提出對賭,投資方都很可能還是要聽聽你的商業計劃,要不然你分分鐘把錢花光,宣告破產了,那對賭協議也就毫無價值了。
而曹興宇之所以能這樣做,區別就在於他的公司已經充分的展現出了一些“實力”。
網路上的幾千萬消費以及一億獎金活動,累計資金已經奔著兩億而去。
再加上店鋪的各種令人不敢置信的大手筆措施等等。
這些還都是在公司成立短短一兩週內達成的。
光這兩個點,就足夠讓謝清放下一些諸如公司是不是會倒閉的顧慮了。
而事實也確實是如此。
當謝清聽到曹興宇說出對賭協議的時候,她眼眸當即一亮。
自己怎麼忘記這茬了呢?
“按照對方背後資本所展現出來的實力,破產肯定是機率很小的事,或者說短期內根本就不存在破產的可能,不然開始就投一兩億進去幹什麼?錢多燒的慌?”
“而對方剛剛創立,商業計劃不能透露也實屬正常。”
“在這種情況下,我只要把對賭條款設立的好,那這個方式無疑是能大大降低我的風險!”謝清在腦海裡思索了一下後,幾乎在一瞬間便有了決定。
只見謝清笑道:“你這個提議很好,看來你們對商業計劃很有信心嘛,竟然創立之初就敢主動提出對賭協議!”
謝清這番話說的很實際,其實真實情況也確實是如此。
不管公司規模大小,敢在融資時提出對賭的公司,那都是對自己公司的發展有充足信心的,不然沒有誰會拿自己的利益開玩笑,特別是那些一個個都十分精明的資本家。
而這其實也潛移默化的讓謝清心裡面更加高看了一眼這家公司背後的神秘資本。
“必須有信心啊。”曹興宇笑了笑,淡淡的隨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