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驚訝地瞪大眼睛。
“什麼簽字費?沒人跟我說啊。阿彬也有?”
又是一個在合同上栽了跟頭的。
擔心是自己記錯,姜默還專門找出合同的掃描件重看一遍。結果事實證明,她記得分毫不差,甚至想起一個細節:侯方達以簽字費為名,一再暗示她多給點。
好麼,到頭來一分錢都沒到明正手裡。
這就有意思了,一個人五千塊,沒給隊員,這錢去哪了?
然而拔出蘿蔔帶著泥,姜默還沒弄清這筆錢的去向,明正氣得都快冒煙了。
“西八,侯方達這X,覓了我的簽字費,還倒回頭找我要錢!”他氣憤不已,惱火地抓起手機,“不行,我得當面問問他。”
“你等等!”姜默趕忙叫停,“他跟你要什麼錢?”
“他說我們倆籤的是五年的合同,然後你只給了一年的轉會費,所以剩下的錢得我跟阿彬自己還上。”
哈?這都是什麼騷操作?
姜默再次被侯方達的下限驚呆了。
不說她親眼看見過,明正和金宥彬在炎爆的合同上,白紙黑字寫的就是簽約時間兩年,本來就只到今年年底。
虛報簽約時間不提,要是侯方達代表炎爆跟LW拉扯,名正言順。在姜默這頭討不到便宜,轉頭找隊員訛錢,這是什麼道理?
也就欺負明正和金宥彬,一個沒見識,另一箇中文不靈光罷了。
但似乎也不大說得通。按照侯方達的說法,明正和金宥彬一年的轉會費是二十萬,那麼剩餘三年,轉會費累積下來是六十萬,要是明正和金宥彬倒黴點或者實力差點,只能在OC打轉,那他們到哪輩子才能把這筆錢還上?
這個金額,怕是構成詐騙了吧?
可真刑啊,姜默服了。
“明正,他跟你要這筆錢,你有證據嗎?”
大概是從姜默的神色判斷出這麻煩不小,明正謹慎起來,想了很久,才輕輕點點頭。
“我有轉賬記錄,月初剛還了第一筆錢,三萬。”
還挺有錢的,在次級聯賽打了一年,就能攢出三萬來,比林仲龍不知道強到哪裡去了。
等等,現在不是做這種無謂比較的時候。姜默定定神,追問道:“只有轉賬記錄嗎?沒有寫清楚用途?”
明正一愣。
“寫啥?”
嗯,看來這個證據用不上了。姜默輕輕嘆了口氣,又問道:“他問你要錢的時候,有沒有給你留底?比如為什麼要錢,或者你欠戰隊多少錢,需要在什麼時候還上。”
又是一陣沉默。明正早已不復最初的不忿,聽出事情非同小可,而此時唯一的求助物件只有姜默,他的態度不由自主地端正起來,也多了幾分小心。
“都沒有,”他小心地打量著姜默的臉色,語氣終於有些膽怯,“很重要嗎?”
回答他的是一片令人絕望的沉默。
最終,還是姜默回答了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