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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章:大宋軍紀 (第2/2頁)

“駐守洪州的鎮南軍當年輪轉去了北地編入威虜軍之轄,如今威虜軍中有一萬五千名軍士是洪州、江州、撫州等籍貫,他們在前線替朝廷抗擊契丹,你要在後方殺光他們的父母妻兒!”

砰的一聲巨響,寇凖指著車競耀:“你還當什麼朝廷的武將,吃哪門子的糧食俸祿,滾出去領三十軍棍,降為軍虞侯。”

“是,末將謝過寇相不殺之恩。”

這時候的車競耀哪裡還敢說一句不忿,磕頭如搗蒜的謝恩,老老實實脫下指揮使甲冑,光著膀子出帳領軍棍去了。

寇凖冷著眼掃視帥帳,目光所及之處,眾人無不垂首。

“百姓愚昧無知,受矇騙而從逆對抗朝廷,但朝廷不能因此放縱軍紀,戕害百姓。這一點是軍紀軍法所不容,我軍兵過長江之後,誰敢觸犯軍紀、燒殺搶掠禍害百姓,本相就要殺他祭旗。

都聽見了嗎!”

眾將齊齊打了個哆嗦,抱拳躬身:“謹遵寇相之命。”

不得不說寇凖這個人還是挺心慈的,雖說慈不掌兵,可大宋的軍紀確實不錯。

我們都知道即使是到了晚清鎮壓太平天國時期,還曾有過屠城之舉,包括民國軍閥混戰動輒搶掠三天,聽過兵過如篦這種話。但不能因為近現代仍存有這種敗壞的軍紀行為就認定古人的軍紀更差。

A朝代軍紀很好,滅亡後的B朝代軍紀卻極差,等到C朝代的時候,因為B朝代的軍紀差就認為A朝代更差,這是不對的,是用主觀臆測的行為否認客觀事實。

王鈞叛亂被平定之後,趙恆的聖旨有這麼一句“罪降三等、不可枉殺。”

意思便是對投降朝廷的原叛軍降罪三等,不能隨隨便便的就給殺掉。

連叛軍都可以放,又怎麼會戕害反叛地的百姓呢。

不僅沒有迫害百姓,還免了重組後的利州、益州兩路百姓的賦稅。

這些都是明明白白記載在史書上的。

若是抬槓說:“史書是人寫的,有編纂成分,我認為不是這樣。”

想要客觀事實,那也是明擺著放在眼前的。

兩宋起義四百多次,平均一年最少一兩次,若是每一次鎮壓叛亂都屠城殺民,宋朝哪裡還能有一億多人口。

別總把古人都當成沒人性的畜生,恨不得一打起仗來都跟鬼子進村似的,見人就殺見女人就奸。

古時候這種心狠手毒的軍隊不是沒有,但還是那句話,不能因為某一特殊時期出現過這種匪軍,就認定古代從頭到尾都是這樣,因為B朝壞就認為A朝更壞。

寇凖領兵南下而來,沿途秋毫無犯這是最基本的行為規範,如果走到哪都是一片人間煉獄,那寇凖還打個屁的仗。

當初謝顯彬帶著興國軍進入九江,後勤被駱成武屢屢騷擾,軍中糧食難以為繼,副將才向謝顯彬說道:“如此繼續下去,怕是要搶掠百姓了。”

不搶百姓就餓死,搶了百姓就等著被朝廷論罪處置。

前後都是死,逼著謝顯彬連哨騎都不外派,全力保障後勤的糧食輸送。

而現在寇凖還沒過江呢,車競耀竟然敢說出‘大破城池、雞犬不留’這種話。

依著寇凖的脾氣,沒把他一擼到底當小兵,就算是高抬貴手放一馬了。

“三軍將士遵循本相帥令,依令行軍即可,不得耽擱怠慢、不可自作主張。”

寇凖站起轉身,面向帥帳中高高懸掛的江南路地圖,以手點在九江之上,號令道。

“三日之後全軍渡江,先取江州再平駱逆,步步為營,不給駱逆永勝任何可乘之機。”

“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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