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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寇凖掛帥 (第2/3頁)

“敗的好哇~!”趙恆整個人都快魔怔了,咬牙切齒:“伐遼之戰尚未折損過如此多的兵馬,然區區謀逆小賊,卻折了朕十萬精兵,寇相啊,朕將軍國大事皆委於你手,你就是,這麼,報答朕的嗎!”

“臣罪該萬死!”

噗通一聲,寇凖便跪倒在地,頓首痛哭:“臣領軍無能,致有今日之慘敗,臣該死。”

哭歸哭、鬧歸鬧,別拿江山開玩笑。

寇凖就是再該死,趙恆就是心裡再很,也不可能真殺了寇凖,甚至,連罷寇凖的官都不可能去做。

殺了寇凖,誰來平叛軍,誰來御遼國?

趙恆就是再傻也知道,澶淵之盟它只是一個和約、一張廢紙,什麼時候大宋亂了、遼國強了,契丹人就會撕毀這份和約再度馬踏河北。

所以,大宋離不開寇凖啊。

“請陛下準寇相戴罪立功。”

看著趙恆不吭聲,滿朝文武都跪了下來齊齊開口保寇凖性命。

這是什麼,這就是人精。

王黨的官員都恨不得寇凖死了才好呢,但這時候他們先想的,是給皇帝一個臺階下。

先把眼前這一關渡過去,只要叛黨一除,寇凖鐵定是要被貶斥的,既然這個政敵註定是要涼涼,那大傢伙還怕什麼,由著寇凖在現在的位置上再待一段時間又如何。

“既然滿朝卿家聯名保你,朕,饒了你這次。”有了臺階,趙恆下的也快,指著寇凖的手都哆嗦:“但不罰何以正國法,朕就罰你三十廷杖,削三年朝俸,以慰三軍亡魂。”

“臣,謝陛下隆恩。”

寇凖痛哭涕零,由著殿外的大漢將軍拉出打廷杖去了。

關於廷杖這裡必須要補充一下,以免爭議。

廷杖並非源起於金、元等外族王朝,原型是起自東漢時期的鞭刑,代表人物張翼德鞭撻督郵、士卒。到了隋朝時以杖易鞭,此記載於長孫無忌的《唐律疏議》。

不過這個刑罰不常用,尤其是皇帝不會對大臣用,因為廷杖畢竟是從鞭刑演變來的,屬於肉刑的一種,而有道是刑不上大夫,君臣之間的關係也不像元明清時期逐漸演化成大臣類似於皇帝的家臣、奴僕。

皇帝是不能隨便打大臣的,兩個階級之間有一種互相尊重的默契。

可是隋文帝時期,廷杖的次數並不少。

“其諸司論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

這是隋文帝發的詔書,大概的意思翻譯一下,就是各部有司的官員你們聽好了,若是誰過失犯罪,那就在法律外,朕要根據你們的罪責斟酌著打板子。

而到了唐玄宗時期,廷杖已經成為了皇帝蹂躪官員的主要手段,不僅打而且打的狠,甚至出現多次打死官員的行為。

黃門侍郎張廷珪向唐玄宗說:“御史憲司,清望耳目之官,有犯,當殺即殺,當流即流,不可決杖,可殺不可辱也。”

意思一目瞭然就不翻譯了。

所以廷杖在大臣的眼中,不僅是刑罰,更是一種侮辱。

於是從來沒有入刑罰史。

按照《中國法制史》的記載,正式將廷杖入刑是在明朝時期,所以才會逐漸形成一種廷杖制度始於金元,而到明朝時期完善的這種認知,而且明代的廷杖還有一個分水嶺,那就是正德皇帝。

正德皇帝之前打廷杖只脫外衣不脫褲子,正德之後打廷杖才脫褲子。

那就是不僅傷害增大、侮辱性也變得更強了。

宋朝是有廷杖的,但宋朝的官估計一輩子都遇不到一次。

你想啊,趙大連官都不捨得殺,哪裡還能去羞辱這些官員。

士大夫階級都快成趙家皇帝的爹了。

今天如果不是恨急了眼,趙恆不會下這種令,但一想起十萬大軍,趙恆都恨不得自己跳下去咬寇凖兩口。

光撫卹都要大幾百萬貫。

“諸卿都議一議,現在該怎麼辦。”

寇凖被拉了出去,趙恆也好順道試探一下滿朝文武的水平,看看沒了張屠戶,能否不吃帶毛豬。

大傢伙你看我我看你,面面相覷誰都沒有主動開口,這讓趙恆心裡面更煩三分,索性便點了丁謂的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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