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樂雲說馬上要運作她在大盛發專輯,她能不高興嘛?
“樂總,是華語歌嗎?”
樂雲思索了一下:“你想唱華語歌?我本來準備讓你出一張英文專輯的。”
“這樣,我給你五首華語歌五首英文歌,合成一張專輯,這樣的話,歐陸北美大盛都可以銷售。”
這個世界的北美,是華英雙語都是官方語言的。
關鍵是五百多年前大慶國發現美洲之後,征服了美洲。
但大慶國人不像留在美洲生活。
所以從歐陸遷徙了很多移民過去。
所以北美也是傳統的英文區。
安琪娜一聽,有五首華語歌,而且是樂雲親自寫的,十分高興:“樂總,我可以的,累什麼的我不怕,等進棺材了,多得是時間休息!”
“好!我欣賞你!”樂雲:“這合同你看看,你要是不會看的話就找人看看。”
樂雲的合同,不算是霸王合同。
只簽約五年。
但是!沒有違約金。
而是寫了,如果違約百分之百收回在公司期間賺取的金錢,並且回收所有作品原唱權。
只有五年。
五年一過,如果願意走,那就走。
樂雲思量了很久之後,才寫出這個條款。
先小人,後君子。
如果合作期間能做到毫無二心。
那合同期滿的第一秒就跳槽,樂雲也無所謂。
到時候,各走各路就行。
安琪娜看了一遍合同,仔細的想了一下:“不用律師了,這合同和我以前在北美的合同差不多,只有一點區別,我可以接受。”
“好。”
安琪娜簽字,樂雲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然後撥通了一個電話。
接電話的是林桑挖過來的一個經紀人。
名叫做唐邵。
唐邵很快就到了會議室。
“樂總!”
樂雲看著唐邵進來:“認識嗎?”
“這位是安琪娜小姐吧?”
樂雲點頭:“以後你負責她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