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仁王
偌大的中軍大堂內氣氛微妙而緊張,由於人多,外加許多火盆的緣故,此時很多人額頭都已經沁出汗水,如法河師傅這等稍顯富態之輩,更是滿面油光。
而在這個當口,趙官家只是低頭看筆記不停,卻是愈發引得氣氛激烈起來。
“臣為武官,本不該插嘴國家大事,但官家既然說了,今日誰都可以出言論政,那臣就冒昧從武人這裡說一說財政的事情。”
爭論了一陣之後,便是禦營中軍右副都統酈瓊都忍不住忽然插嘴了。“既然要用錢,小民狀若可欺,其實是不可取的,因為自古以來有能耐造反的,恰恰是可欺的小民!本朝兩次因賦稅事引發的大動亂,一次是方臘,靠的正是東南市井貧民;一次是鐘相、楊么,他們的根底則是荊襄的漁民與農民,這正是前車之鑒!反倒是寺院、商賈……說句不好聽的,自古以來可有和尚造反,商人造反的?國家危難,正該殺之以自肥!便是豪強地主,真有不長眼的,這次不用嶽節度去平,天南海北,末將自為官家去平了!且看是誰刀利?”
酈瓊出身州學生,算是個有頭腦有眼光的人。然而再怎麼樣,如今卻只是個流亡北人的武夫頭子罷了,對北伐最上心,偏偏又沒有嶽飛那種大局觀和悲憫心態,年輕氣盛之下,在相關事宜上不免偏激。當日朝廷議和,上下都擔心他會惹出事來,不是沒有緣由的。
但是,這般激烈言語,此時說出來卻居然無人呵斥與反駁,甚至引發了現場一時的沉默,算是加重了氣氛的凝重感……畢竟,所有人都知道,別看官家此時這般安生,以這位的脾氣,說不得什麼時候就要發作,真就要說到刀子的問題。
便是酈瓊,也只是揣摩上意後發揮了自己河北流亡軍頭肆無忌憚的特徵罷了……無論如何,八字軍與禦營前軍都是趙官家手裡的一張底牌。
不過,也就是此時,在低頭看了好一陣子筆記,又思索了許久之後,趙官家到底是抬起頭來了:“朕先表個態……討論事情可以,不要動輒喊打喊殺。想當日萬俟經略做禦史的時候,就曾勸過朕,說堯山之前與堯山之後,是截然不同的,之前國家危殆,行怎麼樣的非常之法都是沒辦法的事情,但彼時行行非常之法,正是為了今日不行非常之法。”
酈瓊趕緊順勢請罪,然後退回序列之中。
而趙玖稍微一頓,卻又繼續言道:“剛剛從幾位宰執,到幾位尚書,還有陳祭酒,說的都很好,便是酈副都統,話語雖然荒誕了一些,但道理也還是有幾分實在的……國家乏錢,卻萬萬不能再盤剝百姓,就只有從那些百姓之上的有産者身上取了。而這些有産者,無論僧道、商賈、地主,甚至勳貴,手裡絕對是有錢的,甚至可以說是眼下最有錢的,他們太平時坐享其成,如國家困難,當然只能請他們出力了。只不過,到底該如何出力,總不能強掠吧?這樣便是能成,也不足以取信於人了。何況一旦強掠,往上可止,往下的邊界又怎麼分?地主豪商輕易奪了家産,富戶是不是也要交出來?富戶之後,中産之家是不是也要拷掠一番?這就沒了邊界,會出大亂子的。所以,咱們得想個法子,規規矩矩、合情合法、有止有度的把錢財從這些有産之家取出來用。”
說實話,今天這些來現場的和尚道士與那些鉅商們,七上八下的,一會起一會浮,偏偏這種地方,又沒他們開口的份,只能在那裡幹站著煎熬……這不,光是官家剛剛一通話,他們就先沉到了泥坑最底,複又浮到了水面。
“官家。”聞得趙玖言語,戶部尚書林杞迫不及待言道。“臣剛剛說交子、國債正是此意……現在國家安穩,何妨仿照四川交子成例,在東京、長安、南陽、揚州、杭州、廣州六處,一併重立或新設交子務?妥當發行,確保交子可靠通行。至於國債,臣以為國債也當應時而變,以國債受追捧的程度,不應該再加利購回,而是應該加息賣出才對,也不必設半年、一年期,當改為長期許持。而國債發售所得金銀銅錢,又正可做交子的備金。臣大膽算一算,若是能做成了,小千萬緡的收入總是有的,以後也能有每年白萬緡的出入。”
林杞此言既罷,遠處的和尚道士勳貴豪商們各自意動,若只是買國債,量又不是太極端的話,為何不可?只是按照這戶部尚書之言,怕是要搭配部分交子也說不定,這就有些肉疼了。
出乎意料,林杞這般妥當的言語說出口後,趙官家卻是連句贊賞都無,非止這般,幾位宰執也都面面相覷。
而停了半晌,出言與林杞相對的,居然是他的政治盟友、禦史中丞李光:“林尚書……你說的這些都是極有道理的,交子國債是很好的東西,朝廷肯定要做的,但我問你,國債不再負利,而以正息發出的話,究竟能賣出去多少?若一心賺這點息錢,跟國債救急應事之根本是否沖突?”
林杞微微蹙眉,便要做答。
但李光根本不給對方思考的機會,便直接揭開了謎底:“朝廷若想賺息錢,青苗法何在?”
林杞張口結舌,一時難對,而滿朝文武,僧俗貴賤,也都有些恍惚,繼而鬨然起來。
無他,青苗法這個詞,觸及到了大宋朝政治、經濟上的核心矛盾。
稍有常識之人都曉得,王安石變法的核心法律之一正是《青苗法》,而《青苗法》正是以官府取代放高利貸的有産者,直接對貧民放貸……這是一個理論架構非常出色,放到小規模地區實驗也極有成效,但在最終推行中雖然斂財成功,卻在民生經濟與政治道德上一敗塗地的經濟類法規。
甚至,整個王安石的變法失敗都逃不出這個青苗法。
而與此同時,所有人也終於明白,為什麼官家要把和尚、道士、勳貴、豪商這些個亂七八糟的群體聚在一起,然後讓這些人第一批進入公閣。
須知道,按照經濟基礎決定一切的理論,到了宋代,佛門和道門就不再是純粹的宗教團體了,他們雖然還保持著基本的宗教本能,也時不時的搞一些上層路線,可隨著儒釋道三家合流,宗教理論徹底本土化,偏偏寺觀經濟又漸漸豪強地主化,所以到底是把更多的心思放到了土地經營與擴張的方向上。
而從這個角度來說,和尚和道士,基本上更像是大地主多一些。
不過,與一般地主不同的是,宗教特性又讓他們天然具有更多的貨幣聚攏功能……想想也是,誰家真把收來的錢全換成金子用來塑金身啊?
裡面灌銅,外面加一層金粉就很有良心了。
還有印刷佛經、地方商業會社活動,全都是公開向信徒收錢的,什麼三七分賬自不必多提,關鍵是哪次賬目公開了?
於是乎,信徒的金子、銀子、銅錢、絲綢、糧食漸漸塞滿了地窖。而閑錢在手,貪心作祟,不免又想著錢能生錢,就自然而然的開始放起了高利貸。
和尚和道士是地主階層中放貸最積極的那部分人,甚至絕大部分寺廟都有了專業放貸功能,這就使得他們佔據了地主階層放貸業務的相當一部分比例……只能說,古往今來,南北中外,洋和尚也好、土道士也罷,都是一路貨色。
你看隔壁的隔壁,聖殿騎士團不也很在行嗎?
這是宗教特性決定的。
與此同時,勳貴作為最頂層的大地主,聚斂最重,錢財最多,放貸也肯定是要放貸的,甚至是城市鄉村兩路一起貸。
商人們自然不必多言,他們的專業如此,只是往往在鄉間競爭不過寺觀、地主,所以一般影響力在市井之中。
換言之,今日莫名過來的這些人,終於找到了各自之間共同的標簽了……封建時代的高利貸者!
而《青苗法》這個法律,說白了,就是朝廷來放高利貸,搶佔高利貸市場,只不過名義上利率會低一些,看起來對民生有利!
“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