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也又委屈巴巴的重複了一遍。
王龍輝聞言,也開始嘲諷了:
“少的丟人,你還不如趕緊找個人嫁了,我們也好多要點嫁妝!”
“我知道了。”
失落的低垂下腦袋,蘇也拎著小挎包回了房間,然後在網上下單了一個同城快遞。
第二天,蘇也休息,一大早,幾個警察就上門了。
中年警察看著眼前弱不經風的小姑娘,很難想象她會拎著一個鐵錘去砸別人的車:
“蘇小姐,請問昨晚九點四十左右你在哪兒?”
想了想,蘇也回答:
“回家的路上。”
“昨晚你有沒有去你們公司的地下停車場?”
“我沒有車,幹嘛去停車場?”
“有人報警說你砸了他的車,現場還有一人能作證。”
“警察同志,我九點四十的確在回家的路上,哦,對了,我當時還進了一個公共衛生間,好像就是九點四十左右的樣子,那裡有監控,你們可以看的。”
警察沉默了。
其實,錄影他們的確看了。
蘇也九點十分就出公司了,她是走路回家的,一路都有監控,九點四十左右,的確是進了衛生間。
而那處公共衛生間,距離她上班的公司也有半個小時的路程,就算是跑,也要十八九分鐘。
所以,她根本不可能在九點四十去停車砸車。
而且,現場也沒檢查到她留下的痕跡,那把小鐵錘上也沒有任何指紋。
可報警人就是言之鑿鑿的一口咬定是她砸的,且另一個當事人也肯定是她做的,沒辦法,警察只好上門詢問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