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五,大力推進對攻佔地區的革命化, 從明國各行省抽調精幹復興會員南下南宋,準備在即將攻取的原南宋地區建立政權。
其六,對南宋實行【戰犯追責制】。
這個戰犯追責制是會議上群策群力的成果。
最開始是沈格提出來, 說擔心接下來進攻南宋的時候還會出現襄樊二城一樣的情況, 南宋官僚的底線就是沒有底線,誰知道他們會不會繼續拿民眾做擋箭牌?
若是繼續發生這樣的情況,必然會極大影響明軍的行動。
明軍愛護民眾,而南宋糟踐民眾,這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未來估計困難多多,也會給明軍帶來巨大的影響。
蘇詠霖認為沈格的看法很有道理,於是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商量開來,最後得出來的結論是搞一個戰犯追責制。
這是辛棄疾提出來的草案。
具體的行動方法就是因為此戰之後大明威壓南宋已成定局,南宋機動兵力損失殆盡,只要他們還想繼續維持統治,大機率向大明求和。
如果擔心他們死鴨子嘴硬,那就在淮南地做好南下準備,搞出大的陣仗給他們看看,讓他們心驚膽戰,不怕他們不來求和。
而他們一旦來求和了,就可以開始操作了。
大明佔據了巨大的優勢,這個時候可以對南宋予取予求,一方面可以要求他們割地賠款,另一方面,就可以要求追責他們的戰犯。
具體的就是把襄樊會戰之中主導戰事的武將的家人和族人全部交出來,交給明國進行審判。
他們本人死了不算數,還要追責家人。
犯下如此喪心病狂的罪責,想要一死了之?
不可能,家人族人要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
大明會從重審判他們,讓他們用自己的下半生為戰犯的所作所為贖罪。
視戰犯的行動惡劣程度,他們後代的一代兩代三代乃至於四代人都有可能被追責。
他們要世世代代為先輩做下的罪孽贖罪,永世不得翻身。
如此處罰說不定在南宋內部還挺有市場的。
宋國講究儒家思想,儒家思想裡不就說過嗎?
復仇,就算是百世也是可以的。
這條參照了明國內部對貪官汙吏懲治方法的建議是參謀總部副長馬維英提出來的,他建議為了給南宋全體官僚以最大的震懾,必須要給予頂格處罰,否則不足以震懾南宋官僚。
蘇詠霖進一步認為這樣做還可以大做文章,繼續加強輿論攻勢,讓南宋內部的那些立場動搖的官僚們逐漸意識到南宋政權的腐朽和墮落,進而進一步向明政府靠攏。
實在是一舉多得的好辦法。
所以他贊同執行此方案。
必須要讓南宋官僚們意識到明國維護民眾利益的堅定決心以及他們需要為此付出的代價。
當這個代價沉重到他們不敢承擔的地步的時候,他們自然會做出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