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理徐坤問道:“還有一個問題,關於對下結算的時間節點有沒有明確的要求?我是指相對於對上結算來說的。說白了,就是對上結算沒有拿到審定稿前,我們能不能辦理對下的結算。”
張雲青解答道:“關於對下的結算要求,現在是明確地寫到合同裡面去了的。
要求是對下的結算工程量不能超過對上的結算工程量,對下的結算的確認必須是要等到對上的結算確認後再給予書面的確認。
關於這一點,在商務部這個系統內有不同的聲音。
我想在這個南山專案部,我們也可以充分地討論。
我的建議是這樣的:
專案一旦竣工驗收,就全面啟動對下的結算稽核工作,就要求下家及時上報他們的結算申報檔案。
專案部就按正常的規定的流程來提前稽核下家的結算檔案,與下家達成高度的一致意見,最好是能夠讓下家簽字蓋章一份結算確認檔案給我們專案部存檔備查。
這個過程中要注意的是,不能給下家我們任何確認結算的書面手續。
等到了對上結算確認好後,我們再按公司的流程出具對下結算的書面檔案。”
趙滿福道:“這樣做的話,不是違反規定了嗎?雲青,你是咋想的,為什麼會有這個建議呢?”
張雲青則不慌不忙地解釋道:“趙總,我認為目前寫到合同裡的,對下結算的這約定,不是很合理,至少從操作層面上來說,難以實現,所以想用變通的方式來滿足公司對下合同結算的這個約定要求。”
趙滿福繼續追問道:“舉例說明一下。”
張雲青按要求舉例道:“按合同約定對上的結算完成後才辦理對下結算,存在一些不合理難以操作的因素,我現在將我能想的因素或者是理由羅列如下,供大家參考討論:
1、不利於對下成本資料的鎖定。
一旦對上資料出來,不排除下家會透過各種手段獲得我們對上結算的具體資料,此時我們再想在對上結算的工程量的基礎上,把對下的結算量稽核下來,將是非常的困難。所以此種情況下對下成本資料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
2、不利於對上結算的申報工作。
如:有的專案先報了對上的結算檔案,後辦的對下結算稽核。對上結算申報時渠底的砼和鋼筋都沒有計算。等在辦理對下結算時,實際對下是做了砼和鋼筋的,下家還能夠提供實際施工的照片、搶工時的影片等,現場去檢視時肉眼也是能夠看到的。
但是在對上的竣工圖沒有並沒有體現在渠底有砼和鋼筋。
追查原因時,發現是因為當時的安排,是建設方現場代表在現場臨時安排的,事後我們專案部的人沒有上書面檔案去確認,下家在進度申報時也沒有申報此項。由於商務部的人員數量不足,做不到對現場的每一點都去看清楚看明白,當出現這種極端情況後,就會給公司和勞務隊伍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
3、不利於對下結算的稽核工作。
一般情況下對上的結算,專案稍大點的,基本上都是在竣工驗收一年左右才能辦理完對上的結算,拖得久的專案也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