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一到,準時開庭。
這場官司在網上可是熱鬧的很,吸引了不少的媒體前來。
媒體長槍短炮的對準法院的門口,翹首以盼!
顧長天這邊已經早就做好了準備,林正一進化過腦袋也好使了不少。
直接就把跳槽過去的技術人員忽悠的不要不要的。
王德發可能還不知道什麼情況,他可能還以為他穩住了人心。
至於林正一德背叛早早就知道了也早就做好了準備。
開庭過後,雙方律師你來我往。
一場文字的戰爭就此來開,從專利的申請到技術出世的時間,然後是法爾公司的來夏的行程。
眾多周知的是,來夏的行程和挖人不具備成為證據的可能。
不過法官是人,陪審團也是人。
證據是實錘的東西,而法爾公司的行程和挖人的表現是附加在證據上的一個手段。
“雖然法爾公司是我們利卡公司的控股企業,不過並補參與利卡公司的事宜。所以法爾公司的行為於我們無關!”
“據我所知,你們除了法人是李毅之外還是有法爾公司的人員參與利卡公司的決策。”
“萬事講究證據,證據呢?”
“法官,我要提交證據!”
“允許遞交上來!”法官說道。
隨後郭來把證據提交給法官,法官開啟了手機裡的錄音,郭來和林正義的談話傳了出來。
王德發對自己商業間諜的承認,法爾公司和利卡公司的關係,僱傭他作為商業間諜的公司是法爾公司。
其中是法爾公司交給了他錢,他卻入職了利卡把技術交給了利卡。已經差不多可以證明法爾公司在用不法的商業手段將技術交給了利卡。
二者的關係也已經浮出水面了。
王德發的罪行也已經實錘了。
在下邊的王德法臉色都已經產白了,沒想到林正一還要這手段。
隨後郭來還提出傳喚證人,林正一先上來,說的證詞和錄音的相差無幾。
隨後還有其他跳槽過去的技術人員充當證人一一上當,述說了王德發的罪名和法爾公司的罪行。
到這,利卡公司大勢已去。拿專利說是已經沒用了,人家不跟你扯專利。
直接降維打擊,從其他地方入手打擊。
本來利卡公司的打算是打不贏就全身而退,可這時證據被拿出來的時候,哪裡還能全身而退?
人證物證俱在,哪怕利卡公司買通了陪審團也於事無補,更何況他們也沒能去買通人家啊。
隨後這場官司乾淨利落的結束了。
利卡公司被判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判七年以及五千萬的罰款,然後利卡公司再被判誹謗罪三年以及罰款五百萬。
之後還有侵權的罰款,給萬物銀河造成的損失的罰款等一些列的罰款。
至於被判人員自然是公司的負責人了,利卡公司的李毅,他是決策人。
而這場官司是對利卡公司的訴訟,所以接下來法爾公司的罪行還要打一場。
本到這兒就應該結束了,郭來再次提出跳槽的技術人員的包庇罪。
明知王德發的罪行卻不舉報,被傳喚過後才說。
這些技術人員也被判了一年德有期徒刑和一萬塊的罰款。
至於王德法就不用說了,這人算是廢了。
“你……你們不講信用?”
郭來說道:“你們在說什麼?作為一個公民,一個知道案件的公民具有出庭成為證人的義務。證人實話實說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