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野道:“人的生命權是高於一切的。就像某刑法學教授說的,如果是緊急情況,你在山上餓了二十多天,快要餓死了,這時候見到一個熊貓,那把熊貓吃了燒著吃烤著吃都沒問題。
穿個短袖快要凍死了,把熊貓皮剝下來穿在身上取暖,你看見金絲猴、雪豹、老虎,抓住一天吃一隻也沒問題,這個屬於緊急避險。”
雖然是很嚴肅的話題,遊客們聽了,還是忍不住哈哈笑個不停。
方野聳聳肩:“當然,大家平時如果去熊貓館參觀過,就知道怎麼制服熊貓熊貓是個問題。別說餓了二十多天了,你是個身強力壯的年輕小夥子也打不過它。
與其考慮殺只熊貓烤了吃,還不如挖個竹筍實在點。
老虎要不要殺?老虎正在襲擊人的時候,哪怕世界上僅剩一隻了,珍稀無比,為了保護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可以將其擊斃的。
但是與人遭遇,沒有傷人,我們是不能因為恐懼去主動傷害老虎的,因為它是珍貴的保護動物,打死老虎要負刑事責任。當然,一般人也沒有能力打死老虎。
如果是老虎傷人後離開,甚至把人咬死,也是控制老虎,而不會把老虎打死。除非是老虎攻擊人後無法控制,附近有人可能被傷害,這種情況下才能根據緊急避險原則擊斃。所以有人說老虎傷人之後就要被處死,這個是屬於謠傳。”
“咬死人也不會處死嗎?為什麼呀?”有人不解道。
方野重申了一下:“沒錯,從法律的意義上講,動物是物而不是人,不享有權利,也不能承擔責任,人必須按法律辦事。老虎是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受到《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嚴格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進行保護,不得任意捕殺。
如果是動物園的老虎傷人了,那是動物園來承擔責任。當然,如果動物園能證明已經盡責,是受害人自己的過錯,也不用承擔責任。野生動物損毀農作物或是傷人,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補償,國家來替它們負責。
以命償命這種事情,對動物來說是不存在的。”
“一直困擾我的疑惑解開了!”
“我就覺得老虎傷人必須打死這種說法沒有依據,很多人還說得信誓旦旦的。”
“那這隻老虎傷人了,還會放歸嗎?”
方野道:“還有個流傳很廣說法,說什麼老虎咬了人,或者吃了人就會主動攻擊人,把人當成獵物,這個也是謠傳。
老虎一般是習慣避讓人類的。有無線電項圈追蹤老虎的情況,發現老虎躺在路邊的灌木裡休息,上百人走過,老虎都無動於衷。如果人激怒了老虎,老虎也是先低吼警告,讓人自行撤退,無視警告才會發起攻擊。
如果是因為被激怒把人殺死,老虎也沒興趣去吃人的屍體。
老虎有自己的食譜,吃什麼,如何捕獵覓食,都是父母教導傳授下來的,沒事不會去嘗試新獵物。科學家研究食人虎,發現十有八九是傷殘或是年老,正常情況下無法捕獵自然獵物,偶然情況下撲殺人類,發現人可以吃,才變成了食人虎,甚至把食人的習性傳遞給後代。
完達山一號表現出來的,是一隻正常老虎被刺激下的防禦行為,並不是食人虎捕獵去攻擊人的行為,並不用擔心它傷人以後就變成一隻食人虎。
只要它自己有捕獵能力,對人類有野生動物應有的警惕性,主動迴避人,那放歸是應該而且必然的,沒有其它選項。
如果要放歸的話,放歸的地點,專家肯定會仔細考慮,選擇適合老虎生存,遠離人類的地點。同時給它戴個項圈,去監控它的行動軌跡,靠近人類生活範圍的時候提前進行預警。不然為啥叫科學放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