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道,“我準備成立一家公司……”
他將自己的要求說了出來。
“……公司成立後,會有另外一家公司收購我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我的要求是,不能喪失公司的控制權。”
溫憶如聽得很仔細,還拿出一個錄音筆錄下,一邊做著記錄,問道,“收購的金額是多少?”
“這個,還在談。”
“陳先生,這個很重要,要是不知道金額的話,我不好評估這裡面的風險。”
陳旭陽想了想,說,“這樣,你明天跟我一起過去那家公司談吧。”
“好。”
兩人又談了一些細節,然後陳旭陽就離開了。
等人走了之後,溫憶如心裡有些好奇,這操作,怎麼看都像是幕後交易。完全不像是正常的商業行為。
一個剛成立的公司,就能賣掉股份。太不正常了。
正常人開公司,自然是雙方合股了,錢投到公司裡。
先成立公司,再賣股份,那錢就到了個人手上,這裡面的差別太大了。哪個大冤種願意這樣做?
吃相太難看了。
這人應該不是哪個權貴家裡的人吧,這種操作,分分鐘被人抓到把柄,也太傻了。
溫憶如對那個男人更加好奇了。
到了明天,就能知道了。
……
陳旭陽覺得這個機會挺難得的,決定試一下。保險起見,他覺得找個有能力的律師來規避風險。
普通的律師,未必能鬥得過朱興淵這麼大的老闆,說不定未戰就先怯了。
要找大律所的資深律師。
他沒有這方面的人脈,只能找倩倩幫忙。
至於這個律師信不信得過的問題,他並不擔心,有超能力在,不管對方有什麼心思,都都輕易問出來。
至於為什麼不直接問朱興淵。人家是財神爺,用超能力對付他,那就太不禮貌了。以後還要長期合作呢,不能將關係搞得那麼糟。
用糖衣炮彈對付他,他就把糖吃掉,把炮彈扔回去。
當然,一切的前提是,朱興淵想讓他幫的忙,不是特別過份的。比如說弄死個把人之類的,要真是這樣,那就算了。
“錢難掙啊。”
回學校的路上,陳旭陽不由感嘆,昨天一晚上,為了這個,他腦細胞都不知死了多少。
不過,這些都是值得的。
幹完這一票,他的人生目標基本上就完成了十分之一,吧。
PS:求月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