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城外的兩處糞場,分別屬於長安縣和萬年縣管轄。
楊義拉著錢去縣衙說明來意,兩縣的縣令都非常乾脆,大筆一揮,糞場及周邊七里、五里內的土地全部賣給了楊義,半點猶豫也沒有。
反正他們主要管轄的是城內,城外才懶得去管呢,如今有人來買那“不毛之地”,他們高興還來不及呢,哪會在乎錢多錢少。
再說了,如果有人願意管,他們倒貼錢都願意,更何況現在還賺錢了,這就是他的政績呀!
縣令的想法若是讓楊義知道了,肯定會將十年前的老血噴完不可!
城西的七里,地方大些,花了一千四百貫。城南的五里,地方略小,花了一千貫。
楊義非常高興,用那麼便宜的價格,就買了這些屬於上田的地。
要知道,這時候的地價還不高,但要買橫豎七里、五里之地,絕非區區兩千四百貫可以買下來的。只因那地方太臭了,臭得人跡罕至,都快成動物的天堂了。
楊義還提出了個要求,就是現有的拉糞人不能解散,連人帶牛、車、糞桶全部轉入楊義名下。
只是在這事上,兩位縣令做的都非常一致,那就是人和糞桶可以給,牛、車不行!
人是請來的,糞桶是請來的人做的,而牛、車是衙門的,也就是朝庭的財產,不能贈送!
最後經過討價還價,萬年縣以三百一十貫、長安縣以三百貫錢的價格,將牛、車、糞桶帶人一同賣給了楊義。
由於衙門需要準備好界碑,和楊義約定三天後再去量地。長安縣橫豎七里,萬年縣橫豎五里,需要的界碑自是不能少了。
當楊義高高興興的從萬年縣衙出來,在翻看田契、地契時,卻意外發現了另一張文書。這張文書沒有楊義的印,更像是一張命令,其中的兩個附加條件嚇呆了楊義。
楊義又趕緊翻開長安縣的契約,裡面也夾著一張額外的文書,楊看了又看,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內容除了縣名、地塊面積和價格外,其他竟一字不差。
只見文書的內容是:
一,華陰縣男,弘農楊義以一千貫銅錢,購買城南糞場橫豎五里之地。因地價所值不止一千貫,著令楊義需在兩年之內將糞場清理好,勿使臭氣再擴散至城裡,勿使瘟疫疾病擴散,還城南一片安寧。
糞場以外五里之地就當本縣送給楊義之補嘗,如兩年之後還臭氣熏天,衙門酌情收回糞場外之土地。
二,拉糞人及牛、車、糞桶已歸楊義名下所有,即日起不得住在城內,具體住址由楊義提供。落款是萬年縣令王仁圭(加蓋縣印)。
我靠!楊義心中大罵,他花那麼少的錢買到那麼多的地,已經成了奸商了。沒想到,兩個縣令比他還要奸!
楊義心想:這倆縣令肯定是通了氣的,要不然怎麼兩份文書怎會都是一模一樣?
楊義心裡大罵兩個縣令之餘,也開始考慮怎麼開發這兩地土地了。是獨自開發?很明顯,自己沒錢。拉合夥人?很明顯,這地方沒人會投錢。
哪怕是投了錢的李靖,要是讓他知道,楊義用自己的錢買這倆破地方,非得打斷他的腳不可!
牛車緩緩向東回去,他們如今身上是一文錢也沒有,十二個人飢腸轆轆的。聞到坊市裡飄來的飯菜香,夥計的吆喝聲,楊義等人不由嚥了下口水。
又過了一坊市,楊義受不了:“餓得受不了了,咱吃飯去!”
十個壯漢倒是挺高興,楊雲卻犯了難。他是大總管,主人餓了,這理應是他安排飯菜才對。可現在倒好,主人餓得受不了了,他也沒有辦法。
本來他是帶了十貫錢的,可是那該死的萬年縣令,非要三百一十貫才肯賣牛和車。這下倒好,連吃飯的錢都沒有了!
楊雲突然靈光一閃:“小郎君,要不然,咱們去四郎那裡吃一頓,怎樣?”
楊雲所說的四郎就是程處默了,他姓程,名處嗣(四),字處默,號四郎。唐朝時,兄弟之間稱呼一般不叫名字,按排號叫,老大叫大郎,老二叫二郎,老三叫三郎……
既然和楊義結拜了,又是排第四,叫四郎也合情合理,所以楊雲才那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