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張安世這幾個人當中,若要問誰最想讓霍光死,自然是黃霸。
天子讓他往下說,他頗有一些自得地思考了一下,就緩緩地將“好殺”和“不好殺”的兩種情況一一道來。
“微臣先來說說這好殺的法子。”
“陛下是大漢的皇帝,想讓霍光族滅,現在馬上就可以下詔,將霍光等人投到詔獄裡去,大刑伺候,逼出一份口供……”
“這口供中只要咬死霍禹是謀逆主謀,斬殺範明友只為自保,爰書中將此事輕輕略過,不僅無人知道內情,也無人敢查問。”
“三日之後,就可以將霍光及其子女老老小小全部押到北城郭去,殺他個乾乾淨淨!”
“只是如此一來,陛下日後在史書上難免會背上獨斷專橫,妄殺功臣的罵名,臣等亦會成為酷吏。”
“楚王好服紫,天下皆好紫,從這之後,天下的官吏也會紛紛效仿,斷案以果決剛猛為標準,不看律法。”
身為肉食者,判案果決剛猛,自然會被看作能吏;身為百姓,更希望判案能輕緩清明,不被冤枉。
劉賀聽著黃霸的話,自然就想到了王法二字。
在大漢,律法體現的是天子的意志,維護的是皇帝的權威,但不代表皇帝可以為所欲為。
皇帝要做的事情哪怕是順從民心之事,仍然要在一定的框架下完成,更不意味著可以越過律法直接殺人。
恰恰相反,如何使用律法來維護皇帝的權威,才是明君所為。
戰國時,秦國之所以可以在諸侯國中崛起,鉅細無遺的《秦律》和嚴明公正的秦吏,功不可沒。
但大秦在律法上卻又走進了一個極端,認為可以制定事無鉅細的律法來管理天下所有的事情。
最終才因為嚴刑峻法導致民怨載道,以至宗廟崩塌。
漢承秦制,自然也包括《秦律》。
然而《漢律》雖然繼承了《秦律》的許多條文,但大漢帝國卻沒有繼承大秦那種原始的法制精神。
從太祖高皇帝到孝文皇帝之間很長的一段時間裡,為了與民休息,執行的是無為而治的國策,對天下百姓管控極少。
隨後儒學的地位又一日高過一日,最終孝武皇帝接受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國策,將儒家抬到了最高的地位。
儒家認為治民的關鍵不在律法,而在於倫理道德教化。
《漢律》雖然仍然有,但是在實際治國的過程中,卻不可避免地被束之於高閣。
因為儒學盛行,朝堂和郡國才出現了許多看重倫理道德教化的循吏,以律法為處事原則的官員則被汙名為酷吏。
倫理道德教化看似對百姓更溫和,實際卻是對世家大族和豪門富戶更溫和,久而久之就會促使士族門閥的出現。
在原來的歷史線上,孝宣皇帝儒法並重,重用法吏開創了昭宣中興。
可惜,孝宣皇帝是一個好皇帝,卻沒有教好自己的太子劉奭。
導致劉奭柔仁好儒,甚至在當太子的時候就曾說過“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這樣的話。
孝宣皇帝更是直接用“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來駁斥。
最後更還發出了“亂我家者,太子也”這樣的狠話。
孝元皇帝即位之後,因為只講倫理教化,所以軟弱無能,以至大權旁落,最終開創了“外戚、權臣和宦官內鬥”的濫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