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母親節是5月10日,方楚楚的媽媽回來了——那是媽媽走後,第一次回來。方楚楚清楚地記得,二十八天後是她的高考,一個月零十天後是她父母離婚的第三個年頭。
所以算下來,方楚楚已經有1055天沒有見到媽媽了。1055天前,媽媽在離婚協議上籤下名字、打包好行李,對楚楚說了一句“我走了啊!”就再也沒回來。1055天后,方楚楚正背書背得昏昏欲睡,突然被老師叫起來,她驚恐萬分,“有人找。”然後便瞥見窗外她日思夜想的媽媽。
那天下午,班主任破天荒地給了方楚楚一下午的假期。媽媽帶她去了商場,買了很多漂亮的衣服以及鞋子,她換下了樸素的校服和常年的運動鞋,髮卡配上披髮取代了萬年不變的馬尾辮,終於有點少女的模樣。媽媽還帶她去肯德基,“你最喜歡的。”媽媽拿起雞腿遞到她的面前,她卻沉默了。
“誰啊!”前桌的藺森歪著脖子看向窗外,好奇地問後桌的她。
“我媽。”她回。
“那你還不快去。”藺森回頭看她。
思緒回來,方楚楚看著眼前的雞腿,愣愣地說:“我不喜歡吃這個。”
時隔三年再相見的母女,沒有電視劇裡的激動和眼淚,有的只是說不上來的陌生和隔閡。三年啊!媽媽怎麼會知道,女兒長得那麼快,三年前熟記的尺碼,三年後卻怎麼都對不上了。媽媽怎麼會知道,三年前每個星期都嚷著去肯德基的女兒,三年後因為減肥,早就把肯德基推出自己喜歡的選項。媽媽又怎麼會知道,女兒最喜歡最愛的人,三年後突然出現,還需要別人提醒才戰戰兢兢地走上去叫一聲“媽媽”,現在甚至連那個“最喜歡最愛”的稱號都換了物件,而媽媽卻毫不知情。
三年前,方楚楚最愛媽媽。三年後,方楚楚喜歡藺森。只是這些,只有方楚楚清楚。
尷尬的母女最終沒有找回當初的感覺。晚上,媽媽送方楚楚回家。送到家門口,媽媽提醒她:“房子已經租好了,叫他把你的行李送到那就行了。”“他”是父親,方楚楚點頭,揮手說再見。看著車子開出視線,然後掉回頭看向那熟悉的建築,一眼就望見父親房間的燈光——原來這會兒在家啊!
方楚楚轉身,跑向了離家最近的公交站。
公交站裡,藺森抱著書包正在等她。方楚楚走近,坐到他身邊。“你媽走了?”藺森問,方楚楚點頭,拿過書包開始翻看裡面的作業。“你放心都給你裝好了。”藺森溫柔的說,然後又小聲道,“為什麼要騙你媽,你不是一直都住校嗎?”為什麼?就是想回來看看那棟熟悉的房子,或者碰巧遇見好久不見的父親,還是想讓媽媽心安?“我以後不能住校了,”方楚楚沒有回答,“我媽要陪我高考。”“這是好事!”雖然有一段沉默,但藺森的聲音是喜悅的。揪著書包,方楚楚卻機械地點點頭——這是好事呀!藺森看著她笑得柔和,伸手摩擦她的頭頂,“你這是怎麼了?”
“方楚楚!”
聲音似乎來自三年前,方楚楚每一次做錯事,媽媽總是尖著嗓音抬高音量狠狠地重重地叫出她的名字。可是此刻,卻發生在眼前——路邊停放著跑車,車旁是媽媽。還是同樣的聲音,“你怎麼會在這裡。”
不然呢?如你所願,走進那棟房子,遇見父親,然後說一聲“我回來了”——是這樣嗎?早就不是這樣了,房子是別人的,父親也是別人的,連那句“我回來了”都是多餘的。為什麼這樣,我為什麼會在這裡?
“你說呢?”驚嚇過後,是異常的冷漠和坦然。方楚楚緩緩地站起來,“你說呢?我怎麼會在這裡,為什麼不回家,你能說出來為什麼嗎?”
媽媽已經氣到顫抖,身旁的藺森也在勸她,“小楚,你到底怎麼了,這是你媽啊。”
“他是誰?”手指也在顫抖,但仍然指向明確。“阿…阿姨,你誤會了,我和小楚……”
“他是我喜歡的人。”低著頭,方楚楚說,同時抓住藺森的手腕,像抓住救命的稻草。
公交也來得及時,媽媽來不及發洩她的憤怒,方楚楚就已經拉著藺森踏上汽車。
車子開動的瞬間,方楚楚終於有勇氣抬頭看一眼窗外的媽媽,突然那一刻,眼淚潰堤。三年來的思念和最愛,在每一次苦澀的淚水裡浸泡發脹,漸漸變成不可觸碰的委屈和埋怨。當初你就那樣心狠手辣不管不顧的丟下我,所以現在我也會心狠手辣不管不顧的,毀掉自己——
毀掉你曾經引以為傲用心疼愛的掌上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