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夜不久,一輪彎月掛在天邊。
一裘紅頂的四抬大轎停在嚴府,何能手拎著一盞燈籠,笑呵呵道:“少爺,到府上了。”
院裡,李清娥與丫鬟等在門後:“相公下值了?”
“嗯。”
嗚啊~
一聲極為令人揪心的聲音劃破寧靜,嚴成錦蹙著眉頭:“有刺客?”
近日,舉薦了王延昭北上草原,是王鏊要報復他?
李清娥搖搖頭:“鄰府的小姐纏足,叫喚一天了。”
纏足,開始於宋朝時,在明清時興起,明朝尚以柔小為美。
上至宮中娘娘,下至阡陌民婦,到了四五歲時,皆要纏住腳掌,以防變成男人的大腳。
女子皆害怕纏足。
嚴成錦倒是好奇,道:“為夫一直好奇,為何你的足掌,卻是不同?”
李清娥出身於李府,應當會讓她纏腳才對,可卻未纏。
“清娥自幼隨母親遷移漂泊,纏足不便行走,等想再纏時,已過了年歲。”李清娥微微低頭,怕嚴成錦不喜。
胖丫鬟挽著她的手:“小姐入李府時,已經十歲,不能纏了,姑爺可不能嫌棄小姐。”
“為夫也不喜纏足,為夫請乞,將此制廢除吧。”
纏足不僅傷害女子,而且嚴重影響朝廷的農稅收入。
上一世,男人外出打工賺錢,家中農務由女子承擔,他見過獨自一人就能種十餘畝地。
聽說過一人參軍全家光榮,卻沒聽說誰參軍了,家裡的地就沒法種了。
大明大抵有望如此,男子在軍中服役,女子操持農務。
李清的目光,挪移到嚴成錦身上:“此事已有百年,若改便是與諸公對立。”
“為夫有辦法。”
嚴成錦仔細地想了想,纏足在大明已成風氣,要對抗的不是諸公,而是一種社會風俗。
想要廢止,還需朝廷下令禁止才成。
可女子在古代地位不高,上不了廟堂,更遑論讓諸公在廟堂上談論此事?
翌日,大清早。
嚴成錦來到戶部值房,王瓊正在精神奕奕地敲算盤,“嚴大人你怎麼有空來我戶部?”
“本官有一事,想請王大人幫忙。”
王瓊眼底露出一抹警惕,面上卻笑嘻嘻道:“是何事?你先說來聽聽,本官再看幫不幫。”
“本官想增加國庫稅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