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改良同盟的議會是在普特尼劇院中召開的,因而後世將這次辯論稱之為“普特尼辯論”。
“普特尼辯論”的核心與焦點,在於即將到來新制度中的選舉權問題,辯論的雙方代表,是希艾烈和季偉羅二人。
作為一名市民出生的啟蒙者,季偉羅曾經無比崇拜希艾烈,因為他是改良運動的領導者,擁有出色的文筆與優秀的口才,在季偉羅失業時正是透過聆聽對方的演講,從而為自己的人生確定新的方向,加入轟轟烈烈的改良事業之中。
希艾烈也對自己這位崇拜者投桃報李,在“六月起義”以後力排眾議將他提拔為準備議會的議員。
可是隨著改良運動進一步發展,希艾烈和季偉羅產生了嚴重的政治分歧,關係也開始走向惡化,並隨著“普特尼辯論”而正式決裂。
未來代表國家的議員將要以選舉形式產生,這一點是改良同盟的共識,但是怎麼個選舉法就有了分歧。
希艾烈要求對選舉者進行財產限額,只有財產到達一定程度,才能擁有選舉權,而如果想要有被選舉權,那所需要的財產還要更多,這樣一來,被選舉權只落在少數商團手中,只有部分富裕市民擁有選舉權。
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按照希艾烈的理論,窮**計富長良心,窮人就說明他們沒受過良好的教育,容易被各種蠱惑給打動,所以不需要去操心國家大事,單純接受有良心的富人領導他們就可以了。
季偉羅對此提出激烈的反對,他的反駁讓希艾烈一陣頭疼,更加頭疼的是季偉羅的演講風格明顯是從自己這裡學過去的。
“按照這種標準,我們民兵,大部分屬於市民的民兵甚至不會有選舉權,你的意思是這些民兵沒有道德嗎?那他們為什麼還要加入改良?如果市民沒有任何發言權,那是否國家是否該立案對他們有影響嗎?”
希艾烈根本沒有辦法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擁有武裝的民兵是改良同盟的實力來源,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避免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在其他方面胡攪蠻纏。
“那麼閣下的選舉提議就可以了嗎?選舉權需要的財產資格如此之低,以至於除了那些在荒野中游蕩或者失業的底層居民以外,都可以參與選舉與被選舉,那麼這樣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我們祖國富人和市民的比例是1:5左右,如果富人和市民都成為完全平等的選舉人,那麼結果很清楚,他們會強迫選舉人制定出符合他們利益的法律,透過各種短視的手段,讓資產和地位平等,這是公平嗎?這是暴民的公平!是短視的暴亂!”
雙方就此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論,誰也不能說服對方,改良同盟不希望在這時候就發生分裂,這樣只會便宜了貴族,於是進行妥協案的商討,以儘可能彌合雙方之間的衝突。
為了確保妥協案是真正的妥協案而不是分裂法案,改良同盟又提出了“妥協案精神”,當同盟內部提出的妥協案得到三分之二票數同意以後,所有同盟內部成員就必須遵守這個妥協案,直到妥協案透過為止。
一些人激烈反對“妥協案精神”,他們認為這是一種義務綁架,“不合理的提議不管再多人同意,也仍然是不合理的提議!”這些反對者這麼說著,可是他們無法阻止“妥協案精神”得到透過,只能以宣佈退出改良同盟作為最後的抗議。
退出改良同盟的人有兩種,一種是真的不喜歡“妥協案精神”,不願意違心去贊成自己不喜歡的提議,這群人後來基本成為議會的中立派。
另一種是因為立場過於激進,知道議會透過的妥協案必然與自己的目的相去甚遠,所以退出同盟,這群人退出同盟以後,自行與立場相似的人又組建了大大小小的其他同盟,不過這些同盟內部後來也開始推行“妥協案精神”。
總之,隨著“妥協案精神”的提出,改良同盟迎來第一次退盟浪潮,不過希艾烈、季偉羅與沃納爾這些人都沒有退,他們都同意了“妥協案精神”,決定留在同盟內部與對方進行交戰。
改良同盟妥協案的商議經歷相當艱難的歷程,期間幾乎要流產與讓同盟迎來第二次分裂,不過最後終於還是在會議開始前一天勉強透過“第三號妥協方案”。
比起雙方最初的訴求來說,“第三號妥協方案”在各方面都做出了調整,比如被選舉權在希艾烈的標準中略微下調,而選舉權則大幅度降低以接近季偉羅的標準,此外引入財產加權的概念,富裕者投票權將會比貧困者更多。
“九月起義”結束之後,各個主義的俱樂部就意識到,過去俱樂部之間偶爾舉行沙龍各自為戰的時代已經過去,只有像改良同盟這樣,將所有同一傾向的俱樂部團結起來並在外地設立分會,才能適應新時代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