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不行,有件事得告訴你。”說著,韓良又從桌上拿起份檔案後,向我走來。
他說:“這是一年前,你貪墨費用的賬單。”
“什麼?”
“三十萬,這個數夠你蹲十年牢房“
“……”
“葉飛,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老曹只會利誘吧!”韓良那張豬料,笑的讓人噁心。
他意思,很明白了!
利誘是順帶、核心是威脅,逼我接受屈辱。
讓米露繼續做曹銘情人,而我還不能離婚,以此來滿足她,對人婦的特殊癖好。
若接受…
也許,這只是開始。
慾望促使下,曹銘會變本加厲,甚至於在某天,他會在我面前將米露衣衫褪去。
不接受…
面臨的,是十年牢獄之災。
且不說我人生就此毀掉,這期間米露照樣要被曹銘玩弄、踐踏。
而我的父母、女兒,會被扣上罪犯家屬的帽子,不斷的遭受歧視,又孤苦伶仃。
接受、不接受?
任一個選擇,都是生不如死。
我不知道如何抉擇,狼狽中逃出辦公室,窩在酒廠角落,像一隻紮在土中的鴕鳥。
曹銘好狠,竟留了這麼一手…
不!
是算無遺漏,我終於意識到,當初貪墨費用的事有蹊蹺。
因為自責,很長時間中我不願提及,甚至夢中都刻意跳過,唯恐觸及不堪往事。
那件事徹底毀掉我命運,可真是罪有應得?
是,也不是!
我承認,著手不義之財是錯。
問題是在白酒圈裡,吃費用回扣這種事司空見慣,不誇張的說,就是隱形福利。
快節奏時代,沒幾個廠家會將費用安心做市場。
我吃了三十萬,但落手裡不過五萬,大頭得給客戶,只要能完成業績,屁事沒。
為了銷量,廠裡甚至持鼓勵態度。
而那天我拿到錢還沒捂熱乎,就去銀行給客戶轉賬,偏偏遇到韓良,直接被拿下。
事,絕不是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