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他知道張峰在省裡有背景、有人脈,如果真的被張峰反映到省裡,那他的面子往哪裡擱?
二是他一直關注著張峰是如何解決麗華明珠酒店集資款提前兌付的問題,他對於張峰和秦豐的辦法歎為觀止,也感覺到秦豐的財大氣粗,這麼多錢說拿出就拿出,看來沿海經濟發達地方來的人既聰明又有錢。
麗華市現在、以後肯定還會有類似的問題,離開了張峰,倒是沒有人可以處理好。
群體事件如果沒有處理好,他的位置也坐不穩。
三是田洛與自己的關係並不好,藉此機會整頓一番隊伍也是好的,既可以削弱田洛在公安方面的影響力,又能給張峰一個人情。
於是他開口說道:“張市長初來乍到,就碰上如此事情,心情可以理解。”
“我提議對一些人進行相應處理,對江流等人進行嚴厲打擊,為投資商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不過,張市長下次要注意言辭,不要動不動就說把問題上交給省裡,動不動就說離開麗華市。”
“我們都是為了工作、為了發展麗華市,有什麼問題、有什麼難處,都可以提出來嘛,大家商量著進行解決。”
張峰只要達到目的就行,該服軟的時候還是要進行服軟,於是立馬回應道:“謝謝龔書記的提醒,我下次肯定改正。”
市長趙世倫也樂見於副書記田洛吃癟,為此他接著說道:“我同意龔書記的提議,麗華市要大力提升經濟發展,招商引資是重中之重,為此我們一定要做好保護投資商的工作,對不法分子一定要從重從快處理。”
兩個大佬都表態後,在形成決議時,除了田洛繼續反對外,都表示了同意。
二天後,麗華市公安局長古河被訓誡談話,要求改進工作作風。
春曉公安分局局長記大過一次、帶隊出警的副局長調離工作崗位、福明派出所所長被免職。
江流和幾個當場鬧事過的混混被拘留十五天。
最終結果不重要,重要的是張峰鬧出了氣勢,讓大家覺得這個年輕的副市長並不好惹,誰得罪了他,誰就倒黴。
林佳琪知道江流等人被抓了,心裡便踏實下來,同時也對張峰和秦豐產生了更多的依賴。
這一次,她主動找到秦豐進行商量,準備啟動酒店的第二期建設。
秦豐勸道:“麗華市的銀行還沒有看到酒店的收益,是不會再發放貸款。明寧區商業銀行的貸款不能再發放了,雖然我是大股東,但不能違反基本的貸款準則。”
“如果林總一定想開建酒店的第二期工程,也不是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