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海幾人,便計劃著,往大了推廣,周圍幾個鎮區,也統統做出了生意。
不過因為電腦比較昂貴,跨地區進行銷售,很多人不放心,所以找他們簽了定金條約。
這定金條約,作為生意人,接觸自然是不少的,就算是普通人,偶爾也會有一定的瞭解。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劉大海、方文傑、陸千凡,這三個留守在年市的,在一起談了一下,也覺得沒有什麼問題,便籤訂了定金條例。
畢竟是做生意,這個定金對他們來說,也是個保險。
當時覺得還沒什麼,後來就越想越奇怪。
要說這個定金,一般是對賣方有利的,也一般都是由賣方提出來的,從買方提出之後,就讓人覺得很奇怪。
定金合同採用書面形式,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相當於白給了賣方一筆錢。
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偏偏!
就是這個定金!狠狠地坑了他們一把!
這個定金的陷阱,要從聽張文博說貨要多少有多少說起,那是倉庫第二次補貨之後了。
前倆次,他們賣出了不少的貨,加起來也有十五臺電腦,除去成本,再除去給張文博的分成,算淨賺了十八萬!
這些電腦,每臺都賣出了三萬塊的高價!
劉大海幾人便想著,這麼好賣,乾脆就讓幾個工人們,隨著劉大海去隔壁鎮區,多推銷推銷,整點生意。
他們在外面鎮區推廣沒多久,有個人,走上來訂了一批機器,那人說是他們公司需要,所以要整個定金條約,送上公司去。
這一來二去,劉大海考慮考慮,到也覺得沒有什麼關係,也就是一臺電腦,肯定能供的上貨,於是簽了第一次的定金條約。
然後第二天,劉大海就帶著工人,將電腦送到那人的公司上面,再看他們的公司,看著還挺正規,便也沒有多想。
順利交貨,交付尾款,一切都顯得那麼正常。
本來以為又是一筆成功的交易,沒想到這只不過是陷阱的鋪墊。
在這筆交易成功之後的第二天,那人撥通了劉大海留給他的電話,說公司想要趕緊普及員工使用,這是個外國大企,所以高階些。
劉大海、方文傑和陸千凡,一聽說這是個國外大企業,就覺得這可是一筆好生意!
攀上了這麼一個大顧客,將來肯定是財源滾滾來了!
加上上次劉大海上過他們公司,見證過那公司的大小和規範,可信度便又高了不少。
由於想到陳東青正在年市熬拼,他們也不好意思打擾,主要是想給陳東青一個驚喜。
於是三個人做主張,暫時把網咖歇業一天,然後三個人同時上那家公司籤合同,畢竟也怕對面耍什麼花樣,在合同裡面埋坑。
三人上了公司之後,看那公司是真的佩服,從來沒有見過這麼高大上的企業,頓時把他們幾個人唬得不輕。
經過一輪參觀之後,三人被帶到了辦公室裡頭,簽訂那個定金條約。
於是,按照上一次的標準,一份定金合同便訂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