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條款很簡單,因為方天祿現在有能力隨時解約,所以將之前一些針對乙方,硬性的條款進行刪改。
首先是每年至少一張音樂專輯,修改成隨乙方高興。
當然條款上寫得比較正式,乙方有權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釋出新歌曲,把哦哦擴但不限於實體專輯、數字專輯、單曲EP等,甲方將給予包括宣傳及發售的支援。也就是說,現在方天祿可以一年發十張專輯,煙華兄弟也會不遺餘力的進行宣傳和發售,甚至他任性到像蘇璇一樣,五年發一張專輯,煙華兄弟也不能有意見。
其次是因為方天祿才華,煙華兄弟有將他當作寫歌機器來培養的意圖,合同規定乙方每年需要給予甲方旗下歌手五首新歌,補充條款裡修改為每年提供一首新歌。
當然,這兩條修改,方天祿都有些不在意。
他腦海裡的曲庫那麼多歌曲,尤其是很多經典歌曲,大部分是不適合他嗓音唱的。
那麼多好聽的歌,不分享出來,有點兒太可惜。
因此,方天祿之前才會給渡部美雪和慕梁送歌,還把《同桌的你》版權賣給宿冰。
因為方天祿覺得好歌就是要給人聽的,藏著掖著未免不美。
第三個修改的地方,是關於商業活動的。
原來規定,方天祿每個月都要無條件參加煙華兄弟下達的通告三次,現在修改為甲方必須和乙方協商,並且需要乙方同意才能向通告方確認行程,不過乙方依然每個月要進行至少一次商業活動。
這個不用說,方天祿也會參加商業活動,畢竟明星想要賺錢,肯定得接通告,誰會和錢過不去呢?
不過,補充條框上,也不都是往好的方面修改。
比如解約費,從三千萬變成五千萬。
“沒問題就簽字吧。”
方天祿接過筆,在合同上籤下名字。
雖然解約費提高,但這個份合同對方天祿來說還是有利的。
米麗麗收好合同後,又開啟一份檔案:“你看看,對你的出道安排。”
檔案裡就一張白字黑字,是宣傳策劃部做出的日程表。
世界之聲比賽將於十一月第一週結束,趁著世界之聲話題還沒冷掉,方天祿的首張專輯將於十一月第二週推出。
也就是說,方天祿現在就要開始錄製專輯。
等專輯開始發售,就是連續三個月的宣傳,直到春祭日才會停止。
春祭日便是春天的祭典節日,就和方天祿所熟知的春節差不多,只不過春祭日影響更加大,幾乎是全球所有地方都會進行春祭。而且世界政府法律規定,從春祭日開始的一個月內,娛樂行業包括影視歌在內的節目都要停播,電視上只允許出現少兒節目以及新聞節目。
因此春祭月又被戲稱為兒童月。
從十一月第二週到春祭日前,方天祿要去全球三十多個省市電視臺,進行歌曲打榜。
同行的還有渡部美雪、方憶秋、方巍然、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