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牆進入李家院子之後,兇手用斧頭開啟了臥室房門。
這裡需要解釋一下當年的門鎖——八十年代人家普遍使用的門鎖並不是現如今的防盜門鎖,而是使用插銷門鎖。
由於工藝的原因,門縫比現如今大得多,而門框幾乎都是木質的,而不是當今的鐵質門框。
兇手開門的方式比較笨拙,但是簡單有效。
他使用斧頭透過門縫在門框上挖出一道豁口,然後用一根木棍或者類似的工具將門鎖插銷撥弄開——就這樣破壞門鎖進入現場。
由於兇手並不是使用斧頭暴力劈砍門框,而是一點點的挖出豁口,所以動靜並不大,若是受害人處於熟睡狀態,那麼是很難發現的。
林雷知道,在八九十年代,華夏發生過很多起類似的入室盜搶殺人案件。除了挖門框之外,甚至還有兇手使用挖牆入室的手法——這在今天看來簡直不可思議,但是三十年前,這卻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兇手進入房間之後,當時李警官一家人睡在一個類似於通鋪的大炕上。兇手一上來直接一斧子將男主人李警官砍死,而後開始殺害李警官妻子和兒女。
具體的現場情況太過血腥,張隊長沒有細說,反正李警官一家全都遭遇毒手。
因為是深夜,受害人全都是在睡夢中遇害,即使李警官遇害後,他的妻子兒女被驚醒,也完全處於“發懵”的狀態,被兇手全部殺害也不稀奇。
也許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李警官的小女兒只是被兇手砍暈,並沒有遇害。
兇手離開了現場,李警官小女兒甦醒之後,一步一步爬出了家門,最後爬到了不遠處的親戚家門口,堪堪撿得一條性命。
接警後警方如臨大敵,這等於說幾乎是滅門慘案,而且遇害者還是警察。
不管是出於義憤還是職責,警方很快行動起來,封鎖了全城各大出口,開始地毯式的搜尋。
然而由於報案時間距離兇手離開已經過去了好幾個小時,若是兇手已經逃離胡蘭縣或者隱藏回住處,警方是查不到的。
一般來說,發生重大惡性案件,警方第一時間封鎖城市交通要道,這是必然的程式。
這起近乎滅門的案子,有兩個關鍵之處。
第一,兇手沒有在現場大範圍翻動,錢財分文未取,只是拿走了李警官的配槍。
第二,便是唯一的目擊證人,倖存者李警官的小女兒。
由於小孩子只有七八歲大,年紀太小,加之受到了極度的驚嚇,即使警方專門找女警和家屬做小孩的工作,但是小孩什麼都記不起來,也說不清楚。
嘗試了很長時間之後,警方出於保護受害人的目的,將小女孩送到了外地——若是兇手是尋仇,那麼小孩子在本地就太危險了……
當張隊長說到這裡的時候,眼圈登時就紅了,不住的哽咽。
同為警察,誰都有兒女,實在是感同身受。
林雷也沉默了,神情有些落寞。
林雷知道,這位現場唯一的倖存者,後來長大之後,也加入了公安隊伍,完成著父輩沒有完成的任務和職責。
看來想從倖存者口中知道關鍵資訊,是行不通的。
“李警官平時與人有仇怨麼?”雖然知道幾乎是白問,但林雷還是必須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