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起案件,便是八郾縣何所長遇害案。
這,才是重點。
何所長家臥室安裝的是鐵門,兇手顯然不可能透過挖門框的方式深夜潛入,那麼就只能選擇一個“合適的時機”直接闖入房間殺人。
兇手選擇的時機,便是傍晚時分,何所長家大門開著,他便闖了進去。
這是一次高風險的作案,兇手執意要當面行兇,就很說明問題了。
沒有必要的理由,兇手實在犯不上冒這麼大的危險。
那麼也就從側面說明,兇手不管危險與否,必須要置何所長於死地。
這裡需要順帶一提,案發後曾經有人懷疑,是不是“內部人員”作案?
比如因為工作問題與何所長結怨的“內部人員”……
然而林雷給張隊長的答案是——不可能。
“內鬼”作案有幾個繞不過去的檻。
首先,內鬼作案的話,他表現出來的智商就太低了。
很難想象,一個內鬼會不戴手套作案。
基於最起碼的常識,作案時一定不能留下自己的指紋——也許普通人沒有這種反偵查意識,但“內鬼”肯定會知道,而且也一定非常注意這一點。
指紋是唯一性的鐵證,不管你如何巧舌如簧,在指紋證據面前都是蒼白的。
所以僅憑兇手沒有戴手套作案這一點,幾乎就可以排除“內鬼”的可能。
若真的有不戴手套作案的“內鬼”,只能說明這人智商太低,專業素質太差,連最基本的刑偵常識都不懂,實在是蠢到家了!
很難想象這種“蠢貨”,會成為華夏懸案排名第一的兇手。
其次最後一案表現出的情況也很值得思考……
最後一案胡蘭大俠在公安局長家與對方發生了槍戰。
兇手潛伏在局長家附近的小樹林裡,顯然就是為了殺害局長。
民警馬海來局長家串門,這是一件臨時約定的事情,兇手找馬海下手的原因有且只有一個,那就是他以為馬海就是局長。
如果是內鬼,又豈會不認識堂堂的公安局長?
從這兩點就可以排除“內鬼”作案的可能性……
張隊長說的這些,都是林雷分析出來的,目前看來很有道理。
王政委也是破案老手,他突然意識到了一個問題,猛地一拍大腿,脫口而出道:“兇手第一案搶槍之後,足足隱藏了四個月才出手殺害何所長。而殺了何所長之後,短短的十五天後立刻返回胡蘭縣作案,並且在現場題字,這是聲東擊西之計啊!”
張隊長面色一沉,緩緩地說道:“想必是警方排查何所長關係人的動靜太大,胡蘭大俠壓根就坐不住了,沒準什麼時候就查到他身上,所以必須要將警方的注意力吸引回胡蘭縣!”
這就完美地解釋了為什麼第一起案子作案後潛伏4個月才動手,而第二起案子發生15天之後,兇手急匆匆地又做下第三起大案。
形勢所迫,排查太緊,不把水攪渾,分分鐘就要露陷啊!
至於在第三起案子現場題字以及揚言殺滿100名警察,無非是攪亂視線,不讓警方將重點集中在何所長遇害案上!
這個胡蘭大俠,套路太深,警方被他誤導,案件偵破方向完全出現了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