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雷很清楚,目前的刑偵科學技術水平與三十年後可以說是天壤之別。
血跡大概只能比對出血型,DNA那是想都不用想,指紋才是最為關鍵的證據。
這個案子有兇手的指紋,這可以算是鐵證如山。
第二起案件遺留在現場的手槍上提取到了蒙面人指紋,那麼只要比對中嫌疑人,絕對不可能存在栽贓陷害之類的情況。
茫茫人海,光胡蘭縣就有好幾萬符合條件的男性,而且只能人工比對,效率自然是非常低下的。
如果算上哈市周邊的縣市,比如第二起案發的八郾縣等等,那比對數量是幾十萬幾百萬,根本就不現實。
在三十年後可以進行所謂的“大海撈針”,那是因為大量的工作“電腦”可以解放“人腦”,但在目前這種環境下,只能進行重點比對,而無法開展“大海撈針”。
……
這時張隊長拍了拍林雷的肩膀,忽然從衣兜裡掏出了一個小本子。
那小本子是八十年代最常見的寫著“工作筆記”四個字的記事本,張隊長對林雷說道:“沒想到你對案子還挺上心的,不錯不錯。晚上我有個飯局,不太方便帶你去,你自個兒回招待所。這個本子上是我做的案情摘要,也算是自己的筆記吧!案件卷宗不能給你,你就看看筆記也行。”
林雷大喜過望,連忙接過記事本,對張隊長說道:“多謝張隊長,我就想看看這個!”
張隊長點點頭,看了看錶,已經五點半了,而後又叮囑了林雷幾句,便獨自離開了。
看著張隊長離去的背影,林雷掏出了一支紅梅煙,正想點燃,卻又將煙放了回去。
這煙實在太難抽,林雷看見路邊有一處小賣部,明顯比剛才的“東方紅”小賣部裝修好一點,便走了進去。
果不其然,裡面的香菸檔次也高得多,後世那些名貴的香菸自然是沒有的,最貴的是一種叫做“阿詩瑪”的。
這煙要四塊錢一盒,林雷掏錢買了一盒。
從小賣部出來之後,林雷點燃了一支“阿詩瑪”,開始翻看筆記本,檢視第三起案件的始末。
第三起案件更加震撼。
因為首案和第二案間隔了四個月,然而第三起案件居然發生在第二起案件半個月之後!
兇手作案頻率明顯提速了!
第三案發生在1987年10月27日。
遇害者是胡蘭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穆主任全家!
又是滅門大案!
穆主任一家四口人,有一兒一女。
因為大女兒已經出嫁,所以家中便是穆主任夫妻以及小兒子,大女兒住得也不遠,就住在隔壁院子。
案發那天深夜,一個黑影翻過了穆主任家的院牆,悄悄地來到了臥室門前。
來人懷揣著一把牛耳尖刀,一把斧子,開始撬門。
撬門的手法與首案完全一樣,都是用斧頭“削”門縫,弄出一個豁口,而後開啟門後的插銷。
順利進入臥室之後,面對正在熟睡中的穆主任一家三口,兇手掏出牛耳尖刀,開始了瘋狂行兇。
具體的過程不必贅述,穆主任一點兒反抗都沒有,在睡夢中就被兇手一刀刺死。
而後穆主任的妻子和小兒子被驚醒,他們與兇手發生了搏鬥,但是搏鬥過程很短——作為最有戰鬥力的男主人被先殺死之後,孤兒寡母根本就不是兇手的對手。
殺完一家三口之後,兇手竟然在現場的牆上寫下了一行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