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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章 人,是我殺的! (第1/2頁)

劇情變幻如此之快,大家一個個都瞪圓了眼睛,大氣也不敢出一口。

如果說有一個人神情沒有變化,那就是林雷了。

小野元太郎嘴角浮起了一絲笑意,得意地說道:“林偵探恐怕不知道吧?米國出具的刑偵鑑定,在本國那是擁有最高階別的證明力,沒有任何法官敢質疑米國的鑑定報告。光憑鞋印屬於高島元也,並且鞋印留下的時間是案發前後,雖說這證據比DNA和指紋要差一些,但是作為證據鏈條來說,這已經形成了完整的一個鏈條,證明力毋庸置疑。”

小野元太郎說的話,沒毛病。

DNA和指紋之所以證明力極強,那是因為這二者都有唯一性。

在限定嫌疑人範圍的情況下,鞋印屬於高島元也,這也差不多是有唯一性的——除非高島元也開著上帝視角,揹著幾十斤的重物去佈置現場,這種可能性和外星人作案差不了多少,法官不可能採信。

連曰本警察都無法透過平面鞋印鎖定嫌疑人體重,最後還是求助於米國,那麼作為嫌疑人,他只是一個普通人,不可能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另外一方面,鞋印的主人一定是兇手嗎?

未必。

但正如DNA和指紋一樣,留在現場的DNA和指紋的主人,一定是兇手嗎?

也未必。

但是,你若不能合理解釋這一切,法官最後認為你就是兇手,判你有罪的可能性,那是非常大的。

更為關鍵的是,在這種證據面前,很少有嫌疑人能夠死扛到底。

吃瓜群眾往往覺得我不說,(外國,防和諧)警察就拿你沒辦法。

實際上,在有很強的證據面前,你不說,收拾你的辦法多得很。

前提是,有很強大的證據。

以往,沒有很強大的證據,收拾你也跟玩一樣,現在法治進步很多,收拾你需要加一個前提。

這些都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只有真正在(外國,防和諧)“號子”裡待過的人,才明白。

即使不用刑訊逼供,讓你生不如死的辦法,那也是很多很多的的,這方面坑太大,不必贅述。

要不然為什麼很多時候,(外國,防和諧)警察拿出了DNA證據或者指紋證據,嫌疑人不“頑抗到底”呢?

譬如BAI YIN連環殺人案兇手GCY,幾十年都躲過去了,(外國,防和諧)警察透過DNA證據鎖定了他,一亮出證據,GCY立刻就全部交待?

他也可以說,我不知道那東西怎麼留在現場的!

或許是有人栽贓陷害,或許是辦案人粗心大意弄混了,鬼特麼知道,反正我不是兇手。

這樣說,(外國,防和諧)警察豈不是24小時之後就要放人?

只能說吃瓜群眾這種想法,實在是想多了,完全沒有社會經驗罷了……

林雷不是鍵盤俠和宅男,他有很豐富的社會經驗以及司法經驗,他很清楚,如果高島元也不能解釋鞋印問題,他的結局恐怕就是凶多吉少。

在場的所有人,也都是這麼認為的。

大家的目光都投向了高島元也,他會不會放棄抵抗,痛痛快快地承認殺人的事情?

然而包括藤本警視在內,很多人心裡又有些忐忑。

林雷是獲得“偵探”稱號的人,在曰本連破大案,更是轟動一時。他親口說高島元也不是兇手,並且放他離開,難不成這林雷是浪得虛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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