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雷,已經六點二十了,你還沒回來麼?”
“哦……”
“我和喬嫣想到了一種可能,有一類人是小島形勝和竹中小一郎絕對不設防的人!”
“哦哦……”
“咦?莫非你也想到了?”
“……”
“快回來啊!”
“我在外面調查,晚飯不回來吃了。”
“啊?——”
“就這樣,你和喬嫣自己隨便吃點,晚一點我再回來。”
“喂喂——”
不等陸芸繼續問,林雷便結束通話了電話。
重新回到座位之後,林雷開始盯著明香看。
明香攏了攏頭髮,嘴角浮起了一絲笑意:“先生,你……”
林雷忽然笑了,意味深長地看了明香一眼,說道:“我要你——”
明香也笑了,站了起來,準備和林雷一起離開。
要她,要她幹什麼?
還不是那啥啥,“辦事兒”麼?
林雷卻一動不動,沒有半點離開的意思。
見林雷遲遲不動,明香催促了一句:“先生,我們走吧——”
林雷“啪——”地一聲,將自己“東京警視廳特別行動證”證件往桌子上一摔,厲聲喝道:“我要你——跟我走一趟!”
明香當然認得“東京警視廳”那幾個字,不由得大吃一驚,不可思議地看著林雷:“你,你是——”
林雷很快收回了證件,扭頭對不遠處正往這邊打探的酒吧老闆說道:“你到洗手間裡去,沒有我的命令,不許出來!”
“嗨伊——!”老闆哪敢得罪東京警視廳的人,很快便躲進洗手間“迴避”了。
林雷非常清楚,在曰本,只要不是18歲以下的賣YIN行為,警方基本是不會管的。
曰本的法律雖然禁止賣YIN行為,但是非常奇葩,居然沒有處罰條例。
也就是說,曰本關於這種行為,雷聲大,雨點小,警方几乎就不管。
這裡面的彎彎繞繞就不細說了,很明顯,這樣的法律規定,給了警察很大的“權力尋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