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南關前的那個晚上,林雷請陸芸的母親李秀華吃飯,席間李秀華問起了林雷和陸芸的婚事。
作為女方家長,李秀華當然要為女兒著想——林雷已經足夠優秀了,能早點結婚,那是再好不過的事情。
由於職業的原因,陸芸本來就不是一個特別外向的女人,所以這事兒便由她媽媽來問。
林雷也覺得自己和陸芸差不多該結婚了,現在主要的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安全問題。
林雷解釋了一番自己的工作性質,特別是跨國犯罪集團首犯都特別兇狠,殺人和砍瓜切菜一般。
這,並不能算什麼太好的理由。
譬如舉個栗子,在戰爭年代,不說軍人,就說普通老百姓死亡率也比林雷破案高得多,人家就不結婚了?
後來林雷解釋說,ICPO內部有一個非常有用的特權,林雷希望取得那個特權之後,再和陸芸結婚。
這個特權,就是在異國,可以合法持槍以及警衛合法持槍。
說得通俗一點,那就是林雷可以名正言順地攜帶武器,而護衛林雷安全的警衛,也可以合法持有武器。
這個特權可了不得,並不是某一國,而是加入ICPO的國家,都必須強制認可。
但是,這個特權僅限於ICPO高階官員,也就是警督一級開始,才能享有。
換句話說,只要林雷升職成為ICPO的警督,那麼林雷自己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都可以持槍保護自己,而林雷的小夥伴——也就是警衛,也享有同樣的權利,以保護林雷。
這是很容易理解的一件事情,用個誇張的例子來解釋,譬如米國總統訪問外國,他自己當然不用帶槍,但是他身邊的保鏢,個個都可以在零點幾秒的時間裡,掏槍出來幹掉暗殺者……
林雷當然不是什麼總統,只是打個比方而已,ICPO警督級別的高官,是享有這種特權的。
警督當然與總統差著十萬八千里,但是出於職業的特殊性,讓警督被暗殺的風險不比某國總統低……
林雷自己有武器可以保護陸芸,若是再找一幫“給力”的小夥伴組成一個警衛團隊的話,那麼自己和陸芸的安全,就可以得到保證。
關於婚事,林雷的回答是升職警督之後,便與陸芸結婚。
這並不是遙不可及的目標,以林雷的能力,沒準一年之內就可以達成。
李秀華同意接受了林雷的解釋,並且對未來女婿做出了一個要求——
那就是戒菸。
不管是對林雷自己,還是對陸芸,戒菸都是一件好事情。
林雷為了表示誠意,只能答應。
也就是說,從離開南關踏上曰本開始,從此以後,林雷不能再抽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