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四點,主辦小苟突然接到老師電話,要他緊急趕去幼兒園,說他的小孩子咬人了!
他急忙放下大忙的工作前去處理。
起因卻令人哭笑不得,原來是小小苟表現好,幼兒老師特別獎勵他一大紅貼貼和一大紅蘋果,另一個女孩子見自己沒有,就去強搶他的,他張嘴就是一口,咬了過去。
把她的肩膀咬也了大塊淤青,還破了一點點皮。
她的父親和爺爺不依不饒,把小苟折騰個夠,去了兩家醫院,共花了近兩百多元,直到晚上八點才脫身。
一場好事,鬧得兩家不愉快。
責任是被小苟全部承擔了,小苟工作特忙,想講理都沒有時間,也沒有時間去扯蛋。
但他還是想問問,園方難道就不該承擔一點點?
獎勵之前之後有沒有必要的教育引導?好事變壞事,這樣意想不到的獎勵效果,不要是不是更好!
還有一點,是沒有科學根據的,愛信不信隨便。據家鄉的老年人說,小孩子上身的前後,新婚夫婦是不能吃狗肉的,否則生下來的小孩子就喜歡咬人。
我從小就被人咬過多次,是被同一人咬的,最慘的一次被咬破了半個大拇指,留下了永不磨滅的印記,也是我誰解沉舟的LOGE標記。
那一次氣得我把他的鐮刀扔了,也是我這一生投擲得最遠的一次。
他可能不是因為他媽媽懷上他時吃了狗肉,因為那時連人都吃不起飯,哪還養得起狗?
他媽媽教他打不贏就咬,罵不贏就咬,搶不贏就咬,說不過理就咬。
他是我所知唯一一個吃過人肉的人,因為那次我明明就少了塊肉,卻沒有見到他吐!
他咬了我,我只是很生氣,我沒有哭,他反而哇哇大哭。
我從他張得大大的口裡一直看到他的喉嚨,沒有見到我的肉。
我不知道自己的味道,可能還不錯,要不然他也不會老惦記著。
我不恨他,因為他們是我家的親人,我家一直都在幫助他們,接濟他們。他們就是我的五爸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