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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7章 比賽道具的使用規則(第三更) (第2/2頁)

“謝謝。”

燕大確實強,它的強不止是有一個歐陽恆在,還強在整體的實力,每個精英職業的隊員,拉出去都可以獨當一面。更別提燕大校隊還有另一位英雄職業的存在。

不過白曉文的目標還是沒有改變。

主隊選手休息室。

氣氛一片壓抑。

“這次……是我的鍋,抱歉了各位,有關我弟弟趙志雄的事情起因,我沒有和你們細說。”趙志霖首先表示了歉意的態度。

“……”

柯新等三名成員,心裡有怨氣,不過趙志霖這麼說了,他們也不好再說什麼,紛紛嘆氣搖頭,選擇離開。

在三人走後,休息室裡就剩下了趙志霖和景成文兩人。

“志霖,你為什麼不用那件道具?”景成文說道,“破竹之咒,是我們在靈界歷險所得,有提示資訊為證,不會違反規則。”

這裡說一下,有關正式比賽中,“道具”的使用限制。

選手可以使用任何靈能道具,但是有一個前提,這件道具必須是你的“戰利品”,或者是靈界的功勳值兌換物。總而言之,是選手透過自己努力獲得的東西。

如果是和其他覺醒者的交易、贈予道具,就禁止使用,違者直接判負,嚴重者甚至會面臨追加懲罰。

至於如何證明該道具是自己努力所得,也很簡單,靈界規則提示資訊可以證明一切。

凡是戰利品卡牌抽取,靈界規則提示資訊都是:

“你獲得了XX。”

在所選陣營的功勳值兌換,靈界規則提示資訊則是:

“你兌換了XX,花費XXX點功勳值。”

至於和其他覺醒者交易得來的物品,靈界規則提示資訊是:

“和某某交易成功,你獲得了XX,你失去了XX。”

比如向輝的白銀道具雷鑄爪鉤槍,在比賽之前,顏小欣就向官方提供過向輝的戰利品抽取資訊了,所以並不違規。

只有道具有這種限制。交易得來的裝備,食物,戰鬥藥水……是沒有這方面限制的。

當然,選手獲得的這些道具,一旦在靈能訓練場中使用,就真正耗掉了次數,絕大部分道具是無法恢復次數的,用一次就少一次,所以值不值得用?該不該用?實在需要斟酌權衡。

趙志霖搖頭說道:“要是第三場決勝局,我肯定就用了。可是你也看到了,靜海的實力那麼強,我們就算用掉了破竹之咒,能保證贏嗎?就算贏下這一場,後面兩場怎麼辦?”

景成文嘆了口氣。

趙志霖繼續說道:“我們是覺醒者,不管是打比賽還是闖荒野區、靈界,都要以利益作為最優先考慮……在沒有收益的情況下,用掉一件珍貴道具,是我不能接受的。”

“可是,你和白曉文的仇怨……”

趙志霖看了看四處無人,忽然低聲說道:“其實,我並不是那麼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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