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意外的是,王立的信中既有威脅,也有“租種土地”意願!
而且,一租就是十二年!
只是,他給的租金,也太低了吧?
前四年,每畝土地,每年只給五十錢!
後四年,每畝土地,每年只給七十五錢!
最末的四年,每畝土地,每年只給一百錢!
這個價格,平均起來,只有原租金的三十分之一!
可是,租金雖低,又有誰敢不同意?
如果不租給他,撂荒土地的罰金,足以讓人傾家蕩產!
搞不好,還要賠上全家性命!
租給他,既不會撂荒,還能有點收入!
不至於餓死!
不,餓不死!
每人府裡的存糧,足夠吃上十幾年了!
就算沒有存糧,每人的府裡,還有堆積如山的金銀珍寶,能買到足夠的糧食!
真的餓不死!
還是可以花天酒地,就跟以前一樣!
唉!
形勢不如人,只能暫時妥協了!
先保住性命,再慢慢地跟他算賬!
……
崇禎五年(1632年)十一月,下旬。
四川十二府一百二十八縣,隸屬於皇室宗親和富戶鄉紳的一千八百萬畝土地,全都與王立簽署了租種協議。
三百多萬百姓,一窩蜂地撲向田間地頭。
兩季田,搶種小麥;
山地上,新種的桑樹之間,種滿了紅薯或土豆。
七八歲的小孩,六七旬的老人,搖搖晃晃的小腳女子,只要還能走路的,全都出動了!
沒辦法!
每人每月一兩銀子的酬勞,誘惑著實不小!
然而,僅僅過了一個月,所有土地種滿農作物之後,百姓們的好日子就到頭了!
只有部分青壯男子的徭役,還在繼續!
而且,每月只給二百錢!
各家各戶的收入,瞬間跌去八九成!
儘管如此,還是比以前划算多了!
因為,這會兒的徭役非常輕鬆!
一般就是捉捉蟲,鋤鋤草,澆澆水什麼的,一個月只需出工三五日!
就在這時,各州各府的縣衙門口,又張貼了新的律法:
凡是服過本次徭役的百姓,在十二年之後,每人能分到五畝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