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小偷小摸的行為,受害者往往是真正意義上的無辜者,他們本身並沒有得罪任何人,也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但是卻要承擔錢財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失,可以說,相比起故意傷人來說,小偷小摸的行為,往往是更加容易引起其他人的憤怒的!
因為打人的行為,至少也是有源頭所在的,把事情來龍去脈講清楚,那麼這個打人究竟是不是應該,往往就會有有所結論了,打人也好,傷人也好,其實都不一定是一種錯誤的行為……
但是偷竊本身,就一定是一件讓人憤慨的行為,尤其是對貧窮的人下手,有些時候,偷了他們的錢,某種程度上來說,和要了他們的命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那些被偷錢的人,有時候寧可冒著被警方抓的危險,也要痛揍小偷一頓,甚至想要活活把對方打死……
他們的邏輯很簡單,既然你想要拿我的血汗錢,那麼我也要讓你流血!
然而,偷竊這種惡劣的行為,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卻往往只是單純的從錢財的數字上去量刑,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情……
說到底,這個世界上很多事情的演變,往往都是有其必然的原因存在的……
為什麼現在全社會對於公安局都沒有什麼太好的印象,在一些小地方,公安局派出所甚至已經變成了黑社會的代名詞,即使在一些治安相對良好的城市裡,真正對於警察有好印象的人,還是少之又少……
原因何在?
說到底就是執法水平和執法形象上的問題……
有些時候,為什麼即使是正常的執法,正確的執法,也會被人們所詬病,也會被人們所敵視,本質上來說,無非就是因為平時的執法並沒有真正做到盡善盡美,所以有些時候,哪怕是做出正確的執法,也會讓人難以真正的信服……
很多時候,他們明明能夠做出相對來說更加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但是卻偏偏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做出很多荒謬到極點的判罰,而一旦這些判罰被新聞媒體報道出來之後,那麼往往就會讓他們的信譽一落千丈……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一些明顯不公正的判罰,甚至遠比他們努力費盡心血才破獲的答案要案更加具有影響力,有些時候,一個荒謬的判罰,就足以讓一個地區的公安形象徹底的破滅,哪怕他們搗毀了再多的犯罪組織,也很難真正挽回他們的形象……
就像是前一段時間的因為炸一元金花而被拘留罰款的大學生們,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很多時候,人們去看待法律,從來都是不會考慮一件事情本是究竟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在依法執行,他們看的僅僅只是一件事情是不是足夠的合理而已,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符合人性,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符合人情……
而如果執法呈現出不合理的結果,那麼無論這個過程究竟是不是正確,那麼都會受到民眾的抨擊,無論有多少人試圖去洗地,但是公道卻往往是自在人心的!
其實就像是總共九百多塊錢的“賭資”,卻要承受每人三千塊錢的最高罰款,法律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姑且不論,單純從這樣的罰款數字來看,其實就已經說明很多問題了,讓人很難懷疑警察開出這樣天價罰單的動機所在……
如果非要咬文嚼字的話,警方的判罰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的,即使有什麼問題,警方也總是能夠解釋的清清楚楚……
然而,這樣的解釋,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卻反而是讓警方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變得更加的尷尬……
原因很簡單……
很多事情,做錯了,承認了,改正了,民眾往往是會認可這樣的行為的……
但是,明明大家都知道做錯了,卻依然還是死不悔改的,還要振振有詞的講道理的……
這種行為,表面上看起來維護了警方的面子,但是實際上,卻讓警方的形象在民眾的內心深處一落千丈……
其實,道理很簡單……
作為警方來說,法律是他們行為的標準,但是這種標準,本身就不應該是一成不變,不應該是不近人情的……
如果他們真正尊重法律,真正理解法律,那麼他們在執法過程之中,就往往能夠很好去掌控自己的執法,能夠準確的對每一個犯罪者的行為做出準確的判斷……
而反之,如果只是將法律看做是自己展示權威的道具,如果只是將法律看做是自己謀取利益的工具……
那麼到了最後,這樣的人也多半是不會有什麼太好的結果的……
其實,這一點,放在刺客的身上也是一樣的……
刺客本身擁有湮滅生命的能力……
但是能夠湮滅生命,不代表他們就能夠肆無忌憚的殺死其他人……
不代表他們就能夠毫無理由的去殺人……
在王宇看起來,作為一個刺客來說……
殺戮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需要用自己內心認可才能夠進行的!
只有自己內心之中覺得應該殺死的人,才能夠被自己心安理得毫無心理負擔的殺死……
而這也就是一種對於生命的尊重!(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