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分身會在哪裡呢?”陳因果比較害怕天道。也難怪,在洪荒天道的陰影下,以天道紅通馬甲的身份,生活了四萬年。有些人真的會神經過敏地!
“不知道,但我認為在月球上的可能性最大!因為只要24個小時,他就可以掌握地球表面的情況了。”陳聯想猜測。
估計是難得三十個人在一起交流,大家都感到難得。所以,誰也不願意提出散會。這不,又有新話題了。
“講起天道小特務,我想起來了,當時,它們大多進入人族身體裡了。如果咱們投胎做人,得先把小特務趕走!自己身體裡,藏著別人的偷窺工具,想想都噁心!”娘娘腔說話了。
“對!把這條加上去!聯想,咱們的投胎規則,已經幾條啦?”光明兄弟說到投胎做人,來勁了!
“一百六十七條。加上剛剛説的這一條,就有一百六十八條啦!168嘿嘿!吉利的數字。”陳聯想負責投胎規則的匯總。
“反正也沒什麼要緊事,你把那規則念念,咱們也琢磨琢磨,討論一番。”光明兄弟比較嚮往人的經歷。
“好吧!第一條,自由選擇要不要投胎、要投到哪個國家、要投哪個家庭。本條款,由陳光提出。
第二條,2017年4月22日之後,方可在中.國大陸投胎。因為這一天,老大穿越了。這一天之前的投胎行動,可能改變歷史。其他國家則不限!本條款,由陳因果提出。
第三條,真靈投胎,不帶記憶、不帶神通。只帶本源投影、只帶迴歸印記。簡單來說,就是當個普通人。本條款,由陳雨提出。
第四條,所有投胎的本源投影,必須設定成相互有好感。以免成為仇人後,影響我們之間的團結。本條款,由陳聯想提出。
第五條,娜娜與美美應當投胎到同一家庭。本條款,由陳美美提出。
第六條,投胎者幼小時,投胎的家庭不應當過份貧窮。本條款,由陳小刀提出。
第七條,投胎即緣份!投胎家庭的成員,應當做好靈魂標記,在其死後,保其記憶並移送至二十四諸天。本條款,由陳因果提出。
第八條,二十四諸天,必須保證在2017年之前可以使用,以便儲存各家庭成員的靈魂。本條款,由陳因果提出。
第九條,老大必須保證,在投胎人的學生期,至少有一個老師對其有好感。本條款,由陳冰提出。
第十條,老大必須保證,在投胎人進入社會後,至少有一個貴人,始終關照他(她。本條款,由陳土提出。
第十一條,投胎者一生中,所遇的貴人、或者對其照顧的老師,應當也有帶家人進入二十四諸天的機會,並由其選擇。本條款,由陳因果提出。
………
第一百六十八條,投胎物件,應避開天道小特務。本條款,由陳美美提出。
條款內容至此,未完待續,敬請討論!”陳聯想結束了投胎規則的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