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遠笑著擺了擺手,雲淡風輕。
他在心裡速算了一番,一千塊錢一單,120個人,一來一回就是十二萬。
一家公司十二萬,十家公司呢?
一百家呢?
想什麼呢,一百家當然不行。
領導要是看到當月有上萬起合同糾紛案件,一股腦湧入法院,恐怕當時就得倒地不起。
這麼幹沒問題,但一定要適度且合理。
說白了,他這樣鑽空子賺錢,是完美地利用了內外部人員的資訊差。
既合法合規,又在合理範圍內行事。
畢竟欠債還錢,順利走到司法程式還算是幫忙維護了公平正義。
“對了周總,訴訟服務你們接不接,要不要聊聊......後續回款比例?”
能夠做到這個位置,大家行事起來都帶著幾分雷厲風行。
李德海二話不說,直接在周明遠帶來的合同上籤了字,按下手印。
第一單合作達成!
簽好字後,他又像是想起了什麼,拉著周明遠問道。
事實上,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很多都是有自己的法務部的。
打官司出庭,他們的確不缺法律方面的人才。
可李德海看到這位年紀輕輕的周總如此神通廣大,忍不住多問了一句。
“這個暫時不考慮。”
周明遠搖了搖頭,果斷回絕。
非訴業務和訴訟業務之間的區別,他當然不是不知道。
他也不是不眼紅真正透過庭審判決勝利後,回款下來的高昂分成比例。
但他手上連合作律師都沒有,還真不好接這個活。
也許有其他的法律諮詢公司,連律師都找新手大膽外包,同樣敢於承諾“關係通天”“訴訟包贏”。
但他可不願意冒這個風險。
萬一露餡了呢?
再怎麼說,他也是好不容易才和法院哥哥姐姐們打好的關係。
靠本事掙點資訊差的錢,任誰都說不出什麼問題。
總不能讓人家以為......自己是個騙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