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其他人用這樣的理由來報案,那直接就會告訴他,這是民事糾紛,不歸公安機關管轄。
事實上現在的經濟類案件就是這樣。
很多的經濟類案件,都要經歷一個過程,報案不給立案,建議走法律途徑。
結果起訴的時候法院認為這是刑事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
主要還是民刑之間的界限較為模糊,欺騙和欺詐,什麼情況下是欺騙,什麼情況下是欺詐,很多專業人士都沒辦法說清楚。
這些案子也是刑辯律師們主要發揮的地方。
老唐開口道:“具體是不是詐騙,我專門寫了一個報案材料,到時候可以轉交給你們分局的法制科。”
“當然,我也不是說你們必須得立案,畢竟這個案子確實有點玄乎,所以如果不立案,給我出具相應材料就行了。”
案件情況特殊,基層的工作人員不能輕易定性,這個老唐很理解,尤其是這還涉及到了達金公司這樣的本地企業。
但是必須得經過這個程式,所以老唐必須得來。
民警聞言也點點頭,老唐的影片他也看過,知道這是什麼情況。
相應的報案筆錄做完,證據留下,老唐告辭離開。
派出所這邊隨即將案件情況上報。
分局接到了案件材料後同樣開始頭疼,證據雖然多,但是那位唐律師分的很清楚,什麼樣的證據證明什麼都寫的很明確。
但就是因為過於明確,分局這邊也不好決定,法制科把那個報案材料研究了半天,說的確實很有道理。
只是……究竟能不能以詐騙罪來追究,真的很難決定。
因為詐騙罪這個罪名比起什麼妨害作證罪或者偽證罪之類的罪名來說很特殊。
妨害作證罪,就算情節嚴重,頂格判也是七年。
偽證罪同樣,最高也是七年。
但是詐騙罪,情節極其嚴重的情況下,上限是無期!
就老唐在案子裡列的那些情況,這個數額那基本上就是最高水平了,這就沒法弄。
案件情況特殊,分局沒辦法決定,移交市局。
市局這邊很重視,但確實這方面不好界定,很早以前是有過訴訟詐騙案件的,但是隨著當初高檢的答覆出臺,基本上訴訟類的行為,就沒有再認定為詐騙的。
現在又被人重新提了出來,不管從哪方面來說確實都需要好好研究。
於是在一個上午,老唐被喊到了市局。
“唐律師你好,哎呀你的這個案子可是讓我們都很頭疼啊。”一個領導看著老唐笑道。
老唐聞言也是解釋道:“這個也不是說我非得咋樣,主要是目前對於這方面的問題確實沒有一個定性。”
“不管從哪方面來說,這種行為都是十分惡劣的,但偏偏妨礙司法行為的那幾個罪名都無法進行規制。”
“所以我覺得可以重新拿出訴訟詐騙這方面的東西來……”
在市局,老唐和相關的工作人員以及領導都進行了交流,這也是他的身份特殊。
交流完成,老唐緩步走出了市局,領導們的態度不好說,這個案子的牽扯太大了。
不過無所謂,反正他已經決定好再去“兩高”走一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