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永強現在真的要崩潰了,做夢都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考上的公務員,居然會因為他爹的事受牽連!
關鍵是,他連他爹什麼情況都不知道,怎麼好端端的村主任,莫名其妙的就有了犯罪嫌疑。
而且,這明明網上好多人說現在已經不搞什麼牽連了,怎麼現在又說他爹有嫌疑影響政審呢?
丁永強不服,而電話裡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解釋太多,這種事有的地方會在電話裡解釋,但是不管用什麼樣的方式解釋,最後都會有書面材料。
每一份考察都有負責人簽字,責任到人,畢竟組織人事工作是極其重要的。
掛了電話,丁永強的臉色蒼白,整整五年時間啊,國考,省考還有什麼事業單位之類的考試,自己考了整整五年,好不容易考上了。
而且這還不是普通的崗位,是帝都那邊的警察!
正因為是警察崗位,所以之前還專門進行了體測,但是誰能想到,在最不可能出問題的政審考察環節居然出了問題!
丁永強想不通,他想不通為什麼,為什麼他爹有事居然會影響他的政審,這不是和古代那種連坐差不多了嗎?不是都說現在法治在進步嗎?
其實現在很多人都對直系親屬有案底是否影響政審這個問題不太清楚,真的說起來是很複雜的。
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有《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以及公檢法崗位參照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
其中對於直系親屬考察有著明確規定的是《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和《人民警察考察辦法》這兩個。
簡單來說,父母配偶等直系親屬有案底或者有刑事嫌疑是否影響政審,一看崗位,二看罪名,三看地區。
一看崗位,比如說中央部委,或者是一些涉密崗位,如果你仔細去看的話就會發現,人家的招錄公告裡就寫的很清楚,這些崗位都是差額政審。
什麼叫差額政審,說白了意思就是,我們就是要透過政審考察來繼續刷人的,優中選優。
這種情況下,兩個人都進了考察,其中一個直系親屬或者重大影響親屬有過盜竊或者賭博嫖娼之類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另一個身世完全清白,你說會選哪個。
崗位裡還有公檢法,這也是很多人經常忽略的一點,公檢法招人就是要比普通崗位嚴格的多。
我們現在說不牽連了,那基本上都是在說那些普通崗位,這種崗位基本上只考察本人,這種除非是直系親屬正在監獄裡服刑,或者罪名有點特殊,否則一般沒什麼事。
二看罪名,這個就有點意思了,犯罪和犯罪是不一樣的,有的罪你的直系親屬或者重大影響親屬只要沾上了,你肯定過不了政審。
比如直系親屬裡有暴力恐怖、邪教、民族分裂、黑社會性質,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等等這型別的犯罪,基本上你就不用想考公了,百分之百過不了的,可以完全放心。
公檢法在這方面更嚴格,八大罪,也就是殺人放火那八個罪,以及貪汙賄賂數額巨大受到刑事處罰,亦或者社會影響很大的這種,也過不了。
三看地區,各個地方的政審嚴格程度也不一樣,像是帝都,像是深市這種,那比其他地方都要嚴格的多。
而同樣,不管是哪部法,基本上都有兜底性條款,比如《人民警察考察辦法》裡,第九條規定:考察物件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該條第四款說的就是:其他可能影響考察物件錄用後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所以也就是說,政審考察其實還是要看具體情況,遇到一些強勢的單位強勢的領導,就是認為你有問題,那伱該過不了還是過不了,這種極端例子也不少。
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網上有各種各樣的例子,什麼我家親戚犯了罪我政審被刷,或者是我爸犯了罪但我上岸了之類的。
為什麼要有兜底性條款,還是因為規定再詳細,那也得看具體情況。
就比如說有犯罪嫌疑正在被調查的這一點,那犯罪嫌疑和嫌疑是完全不一樣的,但你不能直接規定說必須得判了,那肯定不行。
為什麼不行,舉個例子,曲婉婷她媽在2014年就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但是呢,一直到2021年才一審判了無期,2022年二審維持原判。
那這14年到21年中間,假設曲婉婷要是考公,你說這個政審能不能過?那肯定過不了,但她媽那會也沒被判刑呢對不對。
所以,政審考察工作也和辦案子一樣,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網上給你說的都是一些大的方向,具體工作中,用人單位是有很大自主權的。
丁永強自然不怎麼清楚這些東西,他最近幾年就是專門考公的,更重要的是他根本想不到丁得水會犯事。
為什麼他爹會犯罪呢,到底怎麼了!
丁永強真的是越想越火大,剛剛組織部門的人已經說的很清楚了,考察後認為他不適合!
這基本上就已經是把他給刷下來了,寒窗苦讀幾年,好不容易筆試面試都過了,最後卻栽在了政審上。